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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 “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

“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建发20164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税务、工商、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内贸流通工作,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等10部门制定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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