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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钢企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面对行业整体的寒冬期,目前,很多钢企已逐步采取了一些适应新常态的举措,积极实现着转型或变革。然而,在实现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钢企又不得不去面对诸如新环保法、境外投资“陷阱”增多等实际困难和挑战。

    在新常态下,钢铁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怎样的重大变化?一些相关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带来哪些重大影响?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又该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法律风险?日前,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中国冶金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对钢协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刘新权进行了专访。

    企业法律风险日趋增大

    记者:在法律责任日趋严格、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当前钢铁行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哪些根本性变化?

    刘新权:钢铁企业生存环境的根本性变化主要体现在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上。

    法治环境方面,我国已建立起了规范市场主体、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保护市场 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等。

    社会环境方面,市场主体地位日趋平等,企业的法律责任日趋严格,网络环境下的公共关系和危机处理使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责任日趋增大。

    市场环境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与企业如影相随,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一般来说,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法律风险发生的几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对企业将是灾难性的,后果是法人要承担经济责任,法定代表 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您提到的市场环境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对钢铁企业有怎样的影响?

    刘新权:首先,钢铁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矛盾与问题。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使得钢铁企业现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增大。

    其次,从传统的专业管理角度看,处于钢铁生产辅助地位的产业(如后勤服务等),一般会配置较弱的管理资源,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后勤服务也是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环节。例如,一旦发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将是重大的公共突发事件。因此,企业要按风 险管理的要求,梳理专业管理的业务流程,调整管理资源的配置。

    再其次,市场变化倒逼企业的管理要顺势而变。

    最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发育和逐步规范,企业要不断增强对合同风险的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根据您多年的调研和工作经验来看,面对新常态的环境,钢铁企业今后一段时间将面临哪些主要的法律风险?

    刘新权:企业在新常态下要高度关注环保责任的相关风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为由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过错与无过错原则的适用规定,对钢铁企业的影响较大。

    与此同时,在国家鼓励我国优秀产能国际合作的背景下,企业要高度重视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风险。企业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文化、法律环境和自然环境下开展投资合作、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面临文化、经济、法律之间的巨大差异和沟通障碍。尤其是在项目整合和双方商业文化融合中,矛盾会逐步暴露、积累,如不及时化解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

    在“走出去”的同时,企业还要关注境外投资项目落地后存在的问题和运营风险。例如,忽视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风俗文化,不善于构建正面舆论环境和处理与工会的关系,忽视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不正常手段建立与政府的公共关系等。

    此外,企业今后还应当关注社会责任风险、网络环境下伴生的相关风险、诉讼风险、劳动用工风险、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重要子企业相关产业发展中的风险等。

    建设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至关重要

    记者:您认为目前钢铁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如何?存在什么问题?

    刘新权:目前钢铁企业普遍存在着以专业管理代替法律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现象。

    在内部管理方面,与企业直线职能式的组织架构相适应,钢铁企业形成了完备的专业管理体系,其特征是纵向到底,但各专业管理资源之间不具备共享机制,需行政指令方可共享。这个体系本身可以化解部分专业风险,却无法完全代替法律风险管理。

    记者:那么,钢铁企业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刘新权:目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律分会按照法律风险管理与专业管理相融合的思路,已经形成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方案。该方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在现有专业管理体系基础上,以重大法律风险为主线,横向整合相关专业管理资源,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使纵向的专业管理与横向的法律风险管理相互融合。二是构建从法定代表人到具体实施岗位的风险防范责任体系。确认法律风险源,确认法律风险管理的责任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单位和岗位,确认风险防范化解的措施,使每一个重大法律风险的管理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三是对所有重大法律风险实行动态闭环控制。如职业安全健康、劳务纠纷、违规排放、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等,按风险管理节点分工,由责任人定期组织对风险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案进行动态评估和整改。四是建立法定代表人领导风险管理的工作制度。

    记者:在建设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时,钢铁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哪几项专业管理工作?

    刘新权:从重大法律风险的形成规律和特征看,大都是专业管理过程的积累和延伸。重大风险的过程管控,需要多个专业管理资源的协同。

    首先,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即确保企业因违法经营、管理导致的重大法律纠纷为零。企业要像抓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工作一样,将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企业运营管理的重点指标之一。

    其次,加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风险的直接来源之一。对此,企业要建立授权委托管理的专业审核与法律审核、法人代表培训、授权委托事项定期汇总报告、越权事项的纠正止损等制度,改变有授权无管控的状况,防范因越权履职而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法定代表人带来直接的法律责任。

    再其次,重点防范企业的违法风险和违约风险,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而调整。用制度和程序保障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实行法律审核。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有意识地建设一支专业配套、分工有序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队伍。

    最后,企业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社会法律资源和钢铁行业法律人才队伍的专业优势,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如政府相关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境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库和审判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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