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欢迎您!

English服务热线:010-59231580

搜索

欧盟中国商会敦促欧委会进一步细化CBAM过渡期报告细则

   本报讯(实习记者杨悦)711日,欧盟中国商会针对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过渡期报告细则(下称细则)向欧委会提交了反馈,并敦促欧委会尽快拿出清晰的过渡期规则及相关碳核算方法详细指南。

  反馈提到,虽然细则要求相关出口企业到2025年熟练掌握一套建立在欧盟碳市场规则之上的碳核算方法,但是相关细节尚远不足以为出口企业提供清晰指引。目前,距碳边境调整机制过渡期正式开始只剩下不到3个月的时间,为避免给生产者、贸易商以及欧盟行政机关自身带来巨大困扰,反馈建议欧委会尽快拿出清晰的规则,并提供包含示例的详细指南。

  反馈主要涉及定义、间接排放、默认值、报告的修改、数据保密和罚金等问题。欧盟中国商会建议欧委会对一些关键概念提供清晰准确的定义。例如,“设施”(installation)是进行碳核算的关键,对于不熟悉欧盟碳市场的外国生产者而言,这一概念相对陌生。欧委会需进一步澄清定义,或通过指南及示例加以解释。又如,欧委会需对“碳价返还”(rebate)在定义基础上进行举例说明,并澄清该定义是否包含生产商在本国碳市场获得的免费配额。

  据悉,在细则正文中,间接排放的核算方法尚属空白,关于在过渡期初期可以接受的非欧盟核算方法的相关表述也含糊其辞,缺乏指导性。欧盟中国商会表示,细则并未全面考虑申报方在获取数据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建议欧方进一步细化规则,以涵盖各种可预见的数据收集问题。

  此外,欧盟中国商会认为,细则中关于默认排放强度的条款,只规定了在计算实际排放时有限地使用默认值的情况,并未解答如何以默认值替代实际排放这一根本问题,会引发申报方困惑。同时,关于已提交材料的修改和重新提交的规定,细则也需进一步澄清程序安排。

  反馈还强调,有评论方建议允许欧盟企业接触国外生产者提交的数据,这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也会使碳边境调整机制的可信度大打折扣;50欧元/吨的处罚上限过高,并且进口产品在过渡期内无付费义务,罚金不宜参照欧盟碳市场的相关标准;在确定罚金具体数额方面,欧盟各成员国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会导致处罚的宽严尺度不一致,欧委会需制订更为详细客观的处罚标准并收窄罚金的浮动范围;关于电力排放,欧委会还需对“如何选取默认电力排放因子”“如何以实际值替代默认电力排放因子”“如何定义‘电力采购协议’(PPA)”做进一步澄清。

  碳边境调整机制于今年517日正式生效,并将于101日起进入过渡期,届时出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需要报告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过渡期于2025年底结束。613日,欧委会发布了碳边境调整机制过渡期核算及报告细则的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至当地时间711日晚,欧委会一共收到了187份反馈。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