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不断深入、投资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呈现增长趋势,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部分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在设定比例限制的同时,《通知》加强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强化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增强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外部监督。
《通知》同时规定,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已设立独立董事的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同时主要股东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协议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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