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总部应对电子运单统一编码,并分配专门号段。打印后用于流转的电子运单,应当包含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完整信息。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中应包含快递服务协议模块。
电子运单的纸张性质及打印质量应满足保存1年的要求。电子运单宜采用3联,不包含寄件人存根联的,在收寄快件时,企业应当向寄件人提供相应收寄证明,方便寄件人查询。
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企业提供给用户的收寄证明或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记录可作为争议处理时重要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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