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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扩大 9月1日起执行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我国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根据通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应满足一定条件。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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