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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金融支持

        据自然资源部8月29日消息,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共同探索构建海洋经济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海洋领域投融资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中国工商银行力争未来五年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并推出一揽子多元化涉海金融服务产品,服务一批重点涉海企业,支持一批重大涉海项目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为构建完善的海洋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结合不同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综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积极支持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海洋产业、涉海企业及项目的建设和发展。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公共服务等发展。重点支持大型涉海企业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岛联动发展、国际产能等方面合作,与沿线国家共建海洋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以多种方式参与沿线港口的建设和运营。

  意见指出,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构建海洋经济抵质押融资产品体系,形成海洋经济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探索海洋经济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在审慎把控PPP项目融资风险,严格执行PPP领域相关政策制度的前提下,通过PPP项目融资积极支持国家“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项目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积极支持港口、码头等涉海基础设施以及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通过滩涂资源利用贷款积极支持沿海滩涂资源整理改造;通过融资租赁积极支持重点优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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