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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进口钢铁产品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18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钢铁产品进口激增对欧盟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故决定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本案涉及欧盟CN(CommonNomenclature)编码72081000、72091500、72091610、72102000、72107080、72091899、72085120、72191100、72193100、72143000、72142000、72221111、72210010、72131000、72163110、73011000、73063041、73066110、73041100、73045112、73051100、73061110和72171010等项下的钢铁产品。中国涉案产品在征税范围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等不在征税范围。上述临时保障措施有效期为200天。

  2018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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