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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13:30:24来源:作者:
本次主要对之前的《贯标工作实施办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修订,增加了对加工配送型企业评分细则的设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贯标办的监督管理力度。根据新规定,地方设立贯标办之后,3个月内不能有效启动该工作,将受到书面警告,6个月内不能有效开展贯标工作,将取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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