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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协会商会参评资质评审

(一)申请。

1.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务院民政部登记并获得中国社会组织评估3A级以上,且近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首次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时应向信用办和协会办申请参评资质。(地方性行业组织可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评价工作。)

2.初审。首次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协会商会应登陆“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xypjweb.mofcom.gov.cn)注册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初审过程中发现的近5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协会商会,将从即日起3年内不予参评。通过初审的协会商会应按照系统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23)。

信用办和协会办每年接受两次参评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531日和1031日。

(二)论证。

1.评审。信用办和协会办在协会商会参评申请截止日后一个月内,组织经济、法律、信用等领域的专家召开论证会,对协会商会的参评资质进行集中评审。提出申请的协会商会进行现场答辩。论证会后1周内专家组反馈评审意见。

2.复审。协会商会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1-2周内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经专家组复审确定后,信用办和协会办在“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和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上公布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协会商会名单及备案编号。

(三)注销。

协会商会连续3年未开展或中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已获得的参评资质自动注销。恢复评价工作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备案

(一)评价。

1.参评单位资质。协会商会应以其主要专业领域的会员企业为评价对象。参评会员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稳定的经营记录。

2.评价准备。协会商会应向会员企业发放评价公告,组织接受会员企业报名,指导会员企业填写参评申报材料。

3.实地考察。有条件的协会商会应对参评会员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

4.补充评价资料。协会商会在实地考察或访谈后,可要求参评会员企业补充相关资料,并建立完整的评价工作底稿。

5.初评。协会商会应根据参评会员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实地调研结果,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参评会员企业的信用级别。

6.公示。协会商会应在行业组织官方网站、协会期刊杂志以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初评结果,接受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7.终评。公示期结束后,协会商会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报告及公示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经2/3以上评审委员认可的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备案。

协会商会应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xypt.mofcom.gov.cn)录入参评会员企业相关信息(见附件4),并上传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电子文本,进行网上备案。不属于申报协会商会会员或已在其他协会商会参评的企业,将被退回不予备案。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退回且3年内不予备案,并被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审核的企业备案信息及评价结果将在“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和中国市场秩序网上公布。

(四)复评。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年。有效期满后,协会商会应对参评会员企业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按照前述程序重新进行公示和备案。参评会员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备案信息将自动失效。

(五)制作证书和标牌。

协会商会应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尺寸、材质自行制作证书、标牌并编制序号。行业信用评价证书和标牌的样式和编号方法见附件5678。复评企业证书和标牌按照编号方法重新编号。擅自变更证书或标牌样式的协会商会将被取消参评资质并向社会公告,即日起3年内不予参评。

(六)管理。

协会商会应建立参评会员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时跟踪了解参评会员企业信用状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的参评会员企业,立即撤销其信用等级,并收回相关证书和标牌。对受到举报投诉的参评会员企业,及时核实情况,并视情况对其信用等级做出调整。当参评会员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后,协会商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报信用办和协会办备案。

三、协会商会工作绩效考核

信用办和协会办对协会商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管理。对在行业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或信用评价结果累计3次被退回的协会商会,取消其参评资质并向社会公告,即日起3年内不予参评。对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责令协会商会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将其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企业名单。

 

附件:1.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申请报告模板;

      2.信用评价申请报告内容;

      3.行业信用评价正式启动前需备案的材料;

      4.受评会员企业的备案公示内容;

      5.信用评价证书封面样式;

      6.信用评价证书内页样式;

      7.信用评价标牌样式;

      8.信用评价证书、标牌编号方法。

 

 

 

 

 

 

 

 

附件1

商会(协会)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申请报告

(字体:华文中宋;字号:小一)

 

单位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字体:楷体;字号:小三)

 

注:报告内容格式请按以下标准统一

一级标题:华文中宋 小二;二级标题:黑体 小三;三级标题:楷体 小三;正文:仿宋 小三


附件2

信用评价申请报告内容

 

要素

主要内容

说明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行业基本情况

介绍行业基本情况

(二)商会协会工作情况

介绍本商会协会工作情况(包括协会自身建设情况、在行业内开展活动的情况等)

(三)商会协会影响力情况

会员数量

会员数量在行业中所占的比重

会员企业产值(或销售额)在行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或销售额)

注:本项内容重点阐述商会协会在本行业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

(四)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基本情况

介绍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实践活动,与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二、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五)组织机构

包括是否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门的高素质工作人员

(六)会员申报程序

介绍会员申报程序

(七)信息来源

介绍信息获取来源和途径

(八)评定专家构成

介绍评定专家

(九)评定程序

介绍评定程序(包括初评、初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公示评价结果)

(十)监督管理

介绍信用评价的审查、举报、核实、惩戒办法和工作机制(包括对评价过程的监督举报,对企业提交信息的监督、举报、核实、惩戒等)

(十一)评定公开

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

(十二)费用管理

包括收费总额、支出项目、是否接受赞助等

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参考)

 

(十三)综合素质

包括领导层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十四)财务指标

包括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

(十五)管理指标

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危机管理等

(十六)竞争力指标

包括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自主品牌建设等

(十七)信用记录指标

包括诉讼记录、商务执法记录、质检记录、纳税记录、劳保记录、环保记录、工商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企业履约状况、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反映企业遵纪守法、履行约定的情况

(十八)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包括评价各项要素的分值及权重

四、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十九)信用信息管理

介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十)信用信息公开

介绍信用信息公开情况

(二十一)信用惩戒机制

介绍行业内的守信激励、失信惩罚机制

 

 


附件3

行业信用评价正式启动前需备案的材料

 

一、本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评定程序、监督管理制度、公示方法和途径、评价指标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收费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费用管理办法、费用支出方向等。如有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价的,标明该机构名称及会员企业需支付的费用。

三、按照协会章程,依照法定程序,由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以上总体方案、收费管理意见的决议或会议纪要。

四、拟发给会员单位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会员存在交叉的商会协会要事先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开展工作,并报送防止重复交叉评价的正式书面协调意见。

 

注:电子版请登陆“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xypjweb.mofcom.gov.cn)提交,经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开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