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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将执行更严排放标准

327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发布,将于今年41日起实施。该排放标准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将从源头上减少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是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新举措。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介绍,水泥工业是我省最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根据测算,2018年度安徽省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3万吨、14.0万吨,分别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10.7%45.9%,尤其是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体物,对空气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据介绍,《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别为380.05mg/m3,与《国标》要求一致。

徐恒秋表示,我省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高,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0%以上,水泥行业的环境治理水平与工业生产水平是极不匹配的。 《标准》实施后,我省水泥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有利于实现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标准》于202041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1日起执行。徐恒秋解释,之所以确定现有企业自101日执行,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留足改造的时间。经业内专家测算,水泥企业提标改造的设计、施工、调试、投产,最多需要6个月的时间。

2020年秋冬季是实施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个秋冬季,也是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到2020年底,我省14个未达标市 (除黄山、池州外)PM2.5平均浓度要实现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截止到325日,14个市的 PM2.5虽然同比下降了24.5%,但较2015年仅下降12.6%,距离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