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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领跑者”座谈交流会在北京召开

    为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2018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发布1000个消费品、500个装备制造和200个服务类的企业标准“领跑者”。2018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进一步印发了《2018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市监标创[2018]77号)的通知,明确了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电冰箱等11个重点领域,并确定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2018年12月14日,受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座谈交流会。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肖寒副司长,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处袁晓鹏处长,以及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浙江等十余个省市的市场监管局领导和地方标准化研究院、部分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处袁晓鹏处长对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进行了解读。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该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市场氛围,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
    为明确《意见》中有关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方案征集、机构分工、标准评估、动态管理等环节,对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与监督,中国标准标准化研究院作为该项制度工作机构,研究起草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标院资环分院林翎院长向参会代表介绍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依照目前所提出的方案,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每年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领域,由工作机构征集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开展标准排行与领跑者评估,最终在统一的企业标准“领跑者”信息平台发布排行榜和领跑者榜单。《实施方案》同时针对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推广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制度配套措施。截至目前,对应首批11个重点领域、13类产品的2018年首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已经发布,共有51家企业、60项标准,119个产品型号入围。
    随后,各地方局和机构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会代表一致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各地都非常重视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山东、河北、贵州、上海都已各自开展了探索性工作。该项制度在下一步的具体推广实施要把握市场主导一根主线,激发第三方机构积极性,结合各地方的激励奖励政策,切实为先进企业的品牌建设和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工作提供支撑。
    最后,肖寒副司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强调国家层面和地方所开展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要形成有效衔接,工作机构、第三方机构以及地方部门未来要加强沟通,积极合作并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明年工作。
    建立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