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欢迎您!

English服务热线:010-59231580

搜索

首页>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动态>详情

生态环境部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等五项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的意义、制定思路以及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的定位与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之一。 电镀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平板玻璃工业、农药制造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实施,而作为自行监测的全面要求,应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为准。

问:标准制定有什么主要思路?

答:五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行业排放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对行业排放监管的要求,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同时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提出要求。

问:电镀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进行确定。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监测,流量应采取自动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锌、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其余指标按月监测。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应采取自动监测,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铜、总锌及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按日监测,其余指标按月监测。 废气排放监测,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半年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年监测。

问:农副食品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进行确定。 废水排放是该行业的主要污染排放类型,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控制级别、废水排放去向、自行监测经济成本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风险,在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上做差别性要求。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实施自动监测,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月监测,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季度监测。非重点排污单位则按季度或半年的频次开展监测。本标准还对雨水排放口和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频次进行了规定。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锅炉排放口及其他15种废气排放口,各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本标准中多数排放口的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颗粒粕系统1次/两周,浸出与精炼车间、腥臭废气排放口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

问:平板玻璃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进行确定。 废气有组织监测中,玻璃熔窑对应排放口是主要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采用自动监测;氯化氢、氟化物、氨每半年监测1次,其中氨为使用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的排污单位的选测指标;另外,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作为燃料的排污单位还要根据燃料成分检测结果,针对性监测重金属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在线镀膜工序对应排放口为非连续生产排放,设置监测指标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4项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此外,原料破碎、储存、配料、煤制气系统等6类工艺对应的排放筒,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监测频次要求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