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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价格分会(简称“中金协价格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总会”)直属分支机构,接受总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大宗商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贸易企业、加工配送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安装施工企业、终端用户、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以及大宗商品供应链相关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业务范围为全国。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一)服务、帮助企业识别大宗商品价格风险来源,分析价格变化的因素,预判价格的涨幅变动,为企业提供价格风险管理的解决方案,提高企业应对大宗商品价格风险波动的能力。

(二)举办大宗商品行业的各种会议、论坛、沙龙、展览游学等活动,为行业输出先进的价格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正确理解价格风险管理的理念运用价格风险管理的体系和工具,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安排供、产、销等经营活动。

(三)强化金融工具运用属性,引入现货与期货方式,通过锁定近期和远期价格,促进企业在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生产、加工、物流、配送、仓储、投资、金融等方面的合作,引导和推进会员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做到高质量、高效益地服务实体产业。

(四)加强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致力于行业标准化建设,构建价格风险管理标准体系,促进国标、行标在企业落地实施;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本会会员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大宗商品产业链企业有序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调查、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各种数据、资料,研究、探讨、协调和解决行业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中的问题,制订和发布行业风险警示、行业价格风险管理研究报告和价格风险管理蓝皮书等;利用本会国家级行业组织平台优势,反映会员单位的建议和诉求,向政府部门提出支持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为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供应链资源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典型企业,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引领会员企业不断提高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七)与国外相关企业和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促进国际间同行业的经济贸易与技术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的领导业务指导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财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处: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阜成大厦B座516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会员单位的政治高度和政治站位。

(二)分析、解读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发展趋势,帮助会员理清思路,顺势而为。

(三)研究、发布行业风险预警,带领会员企业做好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风险防范工作。

(四)研究企业发展过程中各个节点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帮助企业提前做好防控工作。

(五)为企业培养价格风险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做好价格风险管理人才储备工作。

(六)运用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助力企业在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方面提高应对价格风险的能力。

(七)推广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构建行业价格风险防控体系。

(八)树立行业标杆、先进企业、示范基地,为行业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学习样本。

(九)利用行业组织平台促进企业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单位会员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其代表担任职务。如有变更,应由继任者接替,并及时通知秘书处备案。

团体会员为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工作规则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四)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大宗商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贸易企业、加工配送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安装施工企业、终端用户、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大宗商品贸易相关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院校

(五)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与本行业相关业务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

2.单位经营或运营情况调查表;

3.单位简介;

4.近五年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无严重安全责任事故,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保证书;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副会长须经总会审核、任免

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和总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一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六)严重偷税漏税行为;

(七)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八)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现严重信用问题或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开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5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总会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所在企业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强烈的公益心,愿意为行业发展和本会建设出谋献策;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八)其它需要遵守的规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十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十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理事会每年至少线下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线上形式召开。

第二十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原则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采用线上远程形式召开。

第二十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会长、副会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60周岁且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八)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九)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二十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三十  本会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拟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副秘书长、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提出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招聘申请经分会会长审核、报总会批准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入总会正式编制,并由总会聘用和考核;

(四)每年向总会进行两次述职;

(五)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三十一  本会设立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副会长及以上单位选派熟悉行业、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做好单位与本会秘书处的工作对接;

(二)配合秘书长做好本会的各项工作,协助实施会整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第三十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本会属于非法人机构,不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和财务账户,所有费用收支由总会代收代支和签批。财务管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总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本会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在总会账户内设立收支账册。有关开支费用经本会申请后,由总会拨付使用。

第三十  本会的资产管理日常经费收支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成员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总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属于总会正式在编人员,招聘和管理纳入总会统一管理,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属地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四十  对本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总会批准

四十一  本会修改的工作规则,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30日内,经总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总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  本会终止前,须在总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  本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须由由总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则

 

第四十  本工作规则2021  月  日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  本工作规则自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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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洪波

    劳洪波,男,汉族,1970年6月生,浙江慈溪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毕业。

    1995年入职永安期货,是永安期货创始员工之一,中国期货市场的第一代实践者和基础理论探索者;

    2003年和永安期货一起创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创始者和探索者;

    2015年加入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头部产业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全球贸易、产业服务和产业投资,是中国衍生品为产业公司服务的探索者和先行者。



  • 张艳菊(副秘书长)

    女,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材料成型与控制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年入职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公司板带部副经理、型钢部经理、建材部经理。2019年加入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现任总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 王奇(会长助理)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咨询服务业务——“四维管家服务”项目负责人。2022年入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

  • 徐广安

    徐广安,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加入欧冶云商任电商交易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兼产能预售部总经理,分管产能预售和型钢品类网上销售,任职期间,通过联动协作,实现了宝武集团内部分钢厂产能预售业务创历史新高。2020年至今,徐广安同志任上海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市场开发,在行业内推广基于钢厂真实产能的交易新模式,推动钢铁行业期现联动领域的持续创新。


  • 谷天龙

    谷天龙,男,1976年6月出生,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2003年进入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工作,先后在安丰钢铁供应科、机动处、销售处等部门任职,带领团队不断开拓市场,在钢铁行业内多次被评为“优秀指数样本单位”、“金牌厂商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