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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要素政策一览

数据产权制度是基础,流通和交易制度是核心,收益分配制度是动力,安全治理制度是保障。


引言

本文介绍国家陆续发布的数据要素政策和数据安全立法情况。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方面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制定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14年3月,大数据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大数据作为新兴产业开始受到国家的重视,并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等领域提出赶超先进、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目标。2015年6月,《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文件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015年8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国务院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涵盖“三个着力、五大目标、三方面任务、十项工程以及七项措施”,旨在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是我国大数据领域第一份权威性、系统性的政策文件,标志着大数据正式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6年12月,出台《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聚焦大数据技术产品和应用。
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正式将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这是中国在国家层面首次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行系统性规划,标志着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2021年3月,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数字“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独立篇章,并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2021年11月,出台《“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价值体系,提升要素配置作用,相较于《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数据要素发展定位转变成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2021年12月,出台《“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就积极稳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的方案。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方面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数据产权制度是基础,流通和交易制度是核心,收益分配制度是动力,安全治理制度是保障。
在数据产权方面,“数据二十条”围绕数据产权分置、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以及各参与方权益保护等方面,初步构建起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对于我国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具有开拓性、指导性意义,为数据要素产权立法工作和实践奠定了基础。
一是产权分置,跳出所有权思维定式,聚焦数据在采集、收集、加工使用、交易、应用等数据要素流通各环节以及各参与主体的权益,创新性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此外,重点强调了“建立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或将成为数据要素新一代基础设施。
二是确权授权,明确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确权授权机制,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探索个人数据合规使用的方法路径,鼓励企业“用数赋能”“逐数兴业”。此外,在公共数据方面,重点强调“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动力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在企业数据方面,重点强调“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享有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持有数据资源的企业主体的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数据的高效流通;在个人数据方面,重点强调“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个人数据资产化路径或将成为未来数据要素流通商业模式之一。
三是权益保护,重点对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相关的合法权益保护进行规定,为数据要素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在流通交易方面,“数据二十条”首次围绕着规则、市场、生态以及跨境等四个方面系统性地构建了我国数据流通交易的制度框架。
一是合规监管方面,主要涵盖数据准入、使用、流通、定价、监管以及安全规则的制定原则与要求。“数据二十条”再次强调了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应该按照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
二是交易场所方面,主要涵盖数据交易场所的定位、功能、布局以及相关运行原则,以期构建形成以国家级交易场所、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以及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交易体系。其中,重点强调了国家级交易场所应具备合规监管、基础服务等功能,并具有公共属性、公益定位。
三是服务生态方面,主要规划了作为“燃料”的数据商以及作为“助燃剂”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数据服务生态,培育一批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其中,数据商主要承担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以及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等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数据集成、数据托管、数据经纪、资产评估、合规认证、争议仲裁、安全审计、风险评估、数据公证、人才培训以及数据保险等。
四是跨境流通方面,围绕国际合作、双向流通、典型场景、安全管理以及合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数据跨境流通的基本原则。
在收益分配方面,“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以及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初步构建形成了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收益分配制度体系。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
数据治理方面,“数据二十条”通过明确政府治理方向、企业治理责任以及社会协同治理方式,初步构建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共治的数据安全治理制度。
一是明确政府治理方向。围绕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以及监管有效等方向,明确政府数据治理基本原则以及规则体系。
二是压实企业治理责任。以“宽进严出”为原则,明确了声明登记及披露机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企业数据治理相关条款的制定原则与方向。
三是明确社会协同治理方式。明确了社会参与数据治理的方式与渠道,涵盖开展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以及推进数据管理能力贯标成熟度标准等相关工作。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如图1所示,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省级政府数据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组建。2023年7月,国务院任命刘烈宏为国家数据局局长,标志着国家数据局正式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

2023年12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制定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发挥数据要素报酬递增、低成本复用等特点,可优化资源配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式深刻变革,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跃升,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日臻成熟,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也存在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就是要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等多重优势,推动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协同,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突破传统资源要素约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加快多元数据融合,以数据规模扩张和数据类型丰富,促进生产工具创新升级,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倍增,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行动如表1所示。

表1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行动

重点行动
内容
数据要素×工业制造
创新研发模式,支持工业制造类企业融合设计、仿真、实验验证数据,培育数据驱动型产品研发新模式,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协同制造,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支持链主企业打通供应链上下游设计、计划、质量、物流等数据,实现敏捷柔性协同制造。提升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整合设计、生产、运行数据,提升预测性维护和增值服务等能力,实现价值链延伸。强化区域联动,支持产能、采购、库存、物流数据流通,加强区域间制造资源协同,促进区域产业优势互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监测预警能力。开发使能技术,推动制造业数据多场景复用,支持制造业企业联合软件企业,基于设计、仿真、实验、生产、运行等数据积极探索多维度的创新应用,开发创成式设计、虚实融合试验、智能无人装备等方面的新型工业软件和装备。
数据要素×现代农业
提升农业生产数智化水平,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服务企业融合利用遥感、气象、土壤、农事作业、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市场等数据,加快打造以数据和模型为支撑的农业生产数智化场景,实现精准种植、精准养殖、精准捕捞等智慧农业作业方式,支撑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追溯管理能力,支持第三方主体汇聚利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加工、质检等数据,支撑农产品追溯管理、精准营销等,增强消费者信任。推进产业链数据融通创新,支持第三方主体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智慧种养、智慧捕捞、产销对接、疫病防治、行情信息、跨区作业等服务,打通生产、销售、加工等数据,提供一站式采购、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培育以需定产新模式,支持农业与商贸流通数据融合分析应用,鼓励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物流企业等基于销售数据分析,向农产品生产端、加工端、消费端反馈农产品信息,提升农产品供需匹配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支持在粮食、生猪、果蔬等领域,强化产能、运输、加工、贸易、消费等数据融合、分析、发布、应用,加强农业监测预警,为应对自然灾害、疫病传播、价格波动等影响提供支撑。
数据要素×商贸流通
拓展新消费,鼓励电商平台与各类商贸经营主体、相关服务企业深度融合,依托客流、消费行为、交通状况、人文特征等市场环境数据,打造集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精准推送和动态反馈的闭环消费生态,推进直播电商、即时电商等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各类商圈创新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生活消费方式。培育新业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数据融合,整合订单需求、物流、产能、供应链等数据,优化配置产业链资源,打造快速响应市场的产业协同创新生态。打造新品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商贸企业依托订单数量、订单类型、人口分布等数据,主动对接生产企业、产业集群,加强产销对接、精准推送,助力打造特色品牌。推进国际化,在安全合规前提下,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现代流通企业、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融合交易、物流、支付数据,支撑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跨境身份认证、全球供应链融资等能力。
数据要素×交通运输
提升多式联运效能,推进货运寄递数据、运单数据、结算数据、保险数据、货运跟踪数据等共享互认,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推进航运贸易便利化,推动航运贸易数据与电子发票核验、经营主体身份核验、报关报检状态数据等的可信融合应用,加快推广电子提单、信用证、电子放货等业务应用。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支持海洋地理空间、卫星遥感、定位导航、气象等数据与船舶航行位置、水域、航速、装卸作业数据融合,创新商渔船防碰撞、航运路线规划、港口智慧安检等应用。挖掘数据复用价值,融合“两客一危”、网络货运等重点车辆数据,构建覆盖车辆营运行为、事故统计等高质量动态数据集,为差异化信贷、保险服务、二手车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交通运输龙头企业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复用,加强人工智能工具应用,助力企业提升运输效率。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商业化试运营试点,打通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提高智能汽车创新服务、主动安全防控等水平。
数据要素×金融服务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融合利用科技、环保、工商、税务、气象、消费、医疗、社保、农业农村、水电气等数据,加强主体识别,依法合规优化信贷业务管理和保险产品设计及承保理赔服务,提升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抗风险能力,推进数字金融发展,在依法安全合规前提下,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支持金融机构间共享风控类数据,融合分析金融市场、信贷资产、风险核查等多维数据,发挥金融科技和数据要素的驱动作用,支撑提升金融机构反欺诈、反洗钱能力,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水平。
数据要素×科技创新
推动科学数据有序开放共享,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重大项目等产生的各类科学数据互联互通,支持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数据库建设,依托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平台强化高质量科学数据资源建设和场景应用。以科学数据助力前沿研究,面向基础学科,提供高质量科学数据资源与知识服务,驱动科学创新发现。以科学数据支撑技术创新,聚焦生物育种、新材料创制、药物研发等领域,以数智融合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以科学数据支持大模型开发,深入挖掘各类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通过细粒度知识抽取和多来源知识融合,构建科学知识资源底座,建设高质量语料库和基础科学数据集,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训练。探索科研新范式,充分依托各类数据库与知识库,推进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以数据驱动发现新规律,创造新知识,加速科学研究范式变革。
数据要素×文化旅游
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推动文物、古籍、美术、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艺等数据资源依法开放共享和交易流通,支持文化创意、旅游、展览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产品和品牌。挖掘文化数据价值,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鼓励依托市场化机制开发文化大模型。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促进文物病害数据、保护修复数据、安全监管数据、文物流通数据融合共享,支持实现文物保护修复、监测预警、精准管理、应急处置、阐释传播等功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支持旅游经营主体共享气象、交通等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构建客群画像、城市画像等,优化旅游配套服务、一站式出行服务。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支持文化和旅游场所共享公安、交通、气象、证照等数据,支撑“免证”购票、集聚人群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
数据要素×医疗健康
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便捷医疗理赔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推动医保便民服务。依法依规探索推进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数据融合应用,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有序释放健康医疗数据价值,完善个人健康数据档案,融合体检、就诊、疾控等数据,创新基于数据驱动的职业病监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等公共服务模式。加强医疗数据融合创新,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向金融、养老等经营主体共享数据,支撑商业保险产品、疗养休养等服务产品精准设计,拓展智慧医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据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加强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全流程的多源数据融合,支撑开展中医药疗效、药物相互作用、适应症、安全性等系统分析,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数据要素×应急管理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探索利用电力、通信、遥感、消防等数据,实现对高危行业企业私挖盗采、明停暗开行为的精准监管和城市火灾的智能监测。鼓励社会保险企业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研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估模型,开发新险种,提高风险评估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提升自然灾害监测评估能力,利用铁塔、电力、气象等公共数据,研发自然灾害灾情监测评估模型,强化灾害风险精准预警研判能力。强化地震活动、地壳形变、地下流体等监测数据的融合分析,提升地震预测预警水平。提升应急协调共享能力,推动灾害事故、物资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等数据跨区域共享共用,提高监管执法和救援处置协同联动效率。
数据要素×气象服务
降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支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数据与气象数据融合应用,实现集气候变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转移的智能决策新模式,防范化解重点行业和产业气候风险。支持气象数据与城市规划、重大工程等建设数据深度融合,从源头防范和减轻极端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对规划和工程的影响。创新气象数据产品服务,支持金融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天气衍生品和气候投融资新产品,为保险、期货等提供支撑。支持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支持风能、太阳能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优化选址布局、设备运维、能源调度等。
数据要素×城市治理
优化城市管理方式,推动城市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多维度数据融通,支撑公共卫生、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体育赛事等各领域场景应用,实现态势实时感知、风险智能研判、及时协同处置。支撑城市发展科学决策,支持利用城市时空基础、资源调查、规划管控、工程建设项目、物联网感知等数据,助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策略精细化、智能化。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化,深化公共数据的共享应用,深入推动就业、社保、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强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城市群数据打通和业务协同,实现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异地就医结算、养老保险互转等服务事项跨城通办。
数据要素×绿色低碳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气象、水利、交通、电力等数据融合应用,支撑气象和水文耦合预报、受灾分析、河湖岸线监测、突发水事件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应对、城市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等。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数据融合创新,支持企业融合应用自有数据、生态环境公共数据等,优化环境风险评估,支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设计和绿色信贷服务。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制造与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动能源企业与高耗能企业打通订单、排产、用电等数据,支持能耗预测、多能互补、梯度定价等应用。提升废弃资源利用效率,汇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促进产废、运输、资源化利用高效衔接,推动固废、危废资源化利用。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支持打通关键产品全生产周期的物料、辅料、能源等碳排放数据以及行业碳足迹数据,开展产品碳足迹测算与评价,引导企业节能降碳。


数据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我国密集出台了“三法三条例”,构建起全方位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划定发展“红线”的同时,也为数据要素发展筑牢保护屏障。“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构建形成了我国数据安全的顶层法律框架。“三条例”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对数据安全三大上位法的细化和具体的贯彻落实。国内数据安全立法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国内数据安全立法

时间
立法
主要内容
2017
《网络安全法》
着眼于网络空间安全,确立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并规定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2018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实施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2021
《数据安全法》
旨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它是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跨境传输、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事件应对等作出了规定。
202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细化了《网络安全法》中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规定,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
2021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主要针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各环节的规则,强化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设立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202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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