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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聚焦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协力拓展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承保

7月12日,商务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做好风险防控等5方面提出11条政策措施,强化商务和金融协同,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拓展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承保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及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帮助外贸企业深耕传统市场,开拓多元化市场,发掘培养新的出口增长点。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完善信贷产品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更多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积极发展保单融资

推动商业性保险机构聚焦进出口重点环节,完善保险和理赔服务。引导地方创新方式放大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优质农产品等进口。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边境贸易相关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意见》强调,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围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更多供采对接、市场推介、品牌培育、标准合作等公共产品服务。聚焦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协力拓展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承保。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基于真实可信的订单流、物流、资金流等数据要素,为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依据相关规定使用真实合规的电子贸易单据,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涉碳经贸规则国际磋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合绿色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快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旅行、运输等重点领域外向型发展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进口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依托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平台内企业高效对接。




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方面,《意见》要求,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扎实落实放宽外资准入各项政策,着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在境内外开展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加大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及供应链关键企业招引力度,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办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做好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着力提升外资企业获得感满意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国际化、专业化优势,积极参与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加强同外资企业对接合作,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金融服务。

在提升开放平台效能方面,《意见》强调,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依托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推出一批集成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搭建更多东部和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对接合作平台,提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质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服务对接,支持产业在国内梯度转移。高质量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投洽会、数贸会等重大展会,为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参与展会活动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加大金融产品推介,扩大与参展企业合作。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要做好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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