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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业务的变形与回归

一、贸易业务的属性

贸易作为最古老的商业形式,从以货易货开始,已经千年,演化纷繁,形式多样,把贸易业务的底层驱动因归纳起来,则比较聚焦。
首先是地区差,两地之间的货物互通,解决你有他没有的问题。其次是信息(含技术)差,你知他不知,你会他不会,在两个主体间货物互通,信息差也包括对市场的判断分歧,当判断出现套利空间时,也会出现贸易。地区差与信息差是贸易业务的原始驱动力。再次,在消费品及工业品领域,围绕着“人-货-场”,出现了(集、散)采(散、集)销,甚至出现了能起到主导作用的“贸易商”。最后是金融属性,伴随着贸易额的增大及跨境贸易,出现信用提供商,其签发信用凭证;因为信用/资金市场存在结构性的差异,饱饿不均,开始出现“金主”垫付资金或信用;与其他大额贸易相比,大宗商品则有天然的金融属性,包括定价金融化,商品定价不但与商品的供需有关系,也与市场上的资金供给有关系,也更容易出现套利空间,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交织,风险管理能力成为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的基础能力之一。
谈及金融属性,可能还会涉及到仓单金融化,如果仓储公司对持有的仓单都能有货物可交付,仓单转手也无可厚非,但人性经不起巨大利益的考验,仓单金融化的结果必然是“十个锅五个盖”,长此以往,盖子还会越来越少,仓单金融化成为“击鼓传花”的游戏。脱离实体经济的过度金融化必然以危机收场,通过危机重新洗牌,重构利益格局,因此,尽管仓单金融化是一种真实存在,其只是对贸易媒介的滥用,而并非贸易本身所应有的属性。
不管贸易业务源于何种属性,都伴随着需求的满足,价值的创造。
二、贸易业务的变形
贸易业务的变形主要是两种“滥用”,一是滥用贸易业务的金融属性,没有风险管理能力、没有资本金、从银行融资便利的公司成了“放贷”公司,成了影子银行,自身无法承担的风险成为表内损失,同时也会造成金融系统的巨大风险;二是滥用贸易业务形式与交付简单的特点,似乎有了合同、发票、物流单证和资金或信用,就可以被转动起来,源源不断产生贸易“泡泡”,业绩考核的压力源源不断的催生“泡泡”,越积越大,嘭---
(一)不当利用贸易业务的金融属性,成为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的关键是融资,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没有实物流转,以仓单流转,进行资金融出;二是有实物流转,贸易公司为下游客户买原材料、买机器设备,形成应收款,甚至是长期应收款、坏账。背后所依仗的是银行的融资、授信便利。
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有影子银行的特征。问题的关键是做了金融业务,又没有符合金融业务本质和规律要求的风控措施,在融资性贸易业务中,资金融入方通常是从包括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资产质量较差,没有担保,没有抵押物,融资通道较窄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资金在关联公司及相关方间往来复杂,流动性承压,经不起风吹草动。对于资金融出方,不管是以应收款还是存货体现的资金融通,通常都会缺少基本的风险保障。短期内,眼看他起高楼,资金融出方有了大量贸易业务收入,有了利息收入(贸易利差),利润表很好看;长期必然是他楼塌了,遭受大额的损失,资产负债表大幅缩水。
从表现形式来看,融资性贸易业务,在没有实物流转的情况下,贸易的上下游通常为关联方(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特定利益关系人;交易对象通常为大宗商品的仓单(实物流转也会有,但会增大成本,不划算),因交易对象的标准化程度高,难以监管,至于仓单是否有实物及能否变现则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当然,近年来,也出现了以非标准品为对象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形式。对于第二种,通过向下游供应商采购固定资产、存货过程中进行资金融出的方式,贸易的上下游可能是关联方(受统一控制人控制),或特定利益关系人,也可能上下游没有关系,只是帮资金融入方向真实的材料及基础设施的提供方支付资金。
不管哪种方式,其交易链条在资产负债表可能会形成存货、应收账款、预付款等,当资金融入方出现流动性风险或财务危机时,资金融出方的资产方相关科目会变大,会计科目变大的速度和程度反映了流动性风险或财务危机增加的程度。
(二)贸易“泡泡”
融资性贸易在融出资金的同时增加交易额,增加营业收入,尽管因其业务属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的全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只能净额确认收入。
此处的贸易“泡泡”不是以融出资金为目的,而只是以增加营业收入(也可短期内增加利润),以最终满足业绩考核、美化报表为目的。相比于经营产生的收入,通过签合同、开发票、倒单据产生收入就十分之简单,兵马不动,粮草不行,一年几十、几百、几千亿,“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贸易“泡泡”不会创造价值,反而会在破灭前产生“幻象”,营造虚假繁荣,具有价值破坏性。
贸易“泡泡”通常不会有实物流转,这是由其业务特点所决定的,在一个不创造价值且不是“击鼓传花”的交易中,实物流转会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即使短期内可以承受,随着交易量变大所累积的交易成本是难以承担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实物”,围绕着真真假假的贸易,已经有完整的“生态”,在“泡泡”中,可能会有仓储公司开出的仓单,或者是“一堆货”,今天你来是你的,明天他来是他的,总而言之,货就在哪里,不管谁来,都在哪里,所以就出现了空转、走单、原地转库、循环贸易等各种形式。
贸易“泡泡”中也可能会有“实物”流转的,即在一个正常的交易中,增加没有商业必要性的交易环节,把AB的交易变成ACB的交易,C增加了收入,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环境中,C可能会签有履行了“义务”的合同,也可能会支付少量的加工、处理成本,不管如何变换,不管如何包装履约义务,交易环节的必要性,交易的低毛利,或者可基本忽略的毛利是共同的特征。
(三)代理变自营
有些公司对贸易是纠结的,既清楚贸易业务操作不当的风险,又对可能体现到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虎视眈眈,这种既怕又想的心态反映到业务上,就成了一手拿着代理合同,约束交易双方,一手拿着自营合同,用于财务记账。在“想”与考核的压力下,或为了维持一定规模,或让被代理的贸易业务正常运转下去,可能会出现“代理商”一边垫付资金或信用,一边有了成堆的存货,道理上,只有控制了货权才能控制风险,实际上,没有一家贸易公司能够管理好仓储、存货,往往是选择仓库没有主动权,要听下游的;实际管理难以有效,货在不在,有多少,好不好,哪些是正常的,那些是滞销货,基本是不清楚的,这里既有能力问题,也有成本问题。
因代理不垫资,其所要求的对交易对手的审查比自营要简单的多,不需要特别考虑信用及履约能力,当把代理做成自营,且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这种缺失往往是致命的。随着资金占压规模的变大,更是难以做出理性决策,总是期盼明天会更好,拿时间腾挪空间,最后会发现在前面的是更差的明天。
贸易业务的变形还有其他方式,万变不离其宗,只要背离了贸易业务的属性,不当利用、放大或滥用某些属性都会产生后果。时间是称重机,放在时间的维度上,都会以损失承担为终局。
三、贸易业务的回归
贸易业务变形是在 “X百大”排名、业绩考核倒逼、信贷融资、融资套利空间等环境下产生的,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代理成本高),以及少量的非国有企业,长期来看,贸易业务在其中被扮演成了“鸩”的作用,以最终结果来论,饮鸩并未止渴,反而不得“善终”。事实上,如果导致贸易业务变形的底层动因不解决,单纯依靠围追堵截未必能起到如预期的作用,釜底抽薪才能止沸,当然,我们也看到开始强调高质量发展,国资考核中开始重视收益率指标,随着考核体系逐渐修正,以及在严刑峻法情况下违规成本高于收益时,导致贸易业务变形的动因会减弱。
贸易,流通是其特性,但更重要的特性是专业化,太多情况下,大家思想和行动上会重视流通特性,而忽略掉更重要的专业特性。不管是大宗商品贸易,还是其他各品类的贸易,不是“人傻钱多”就可以做好的,而是要走专业化(专业化程度会有所差异)之路,所谓专业化,是在行业的运行规律上有沉淀、有积累,在市场、在趋势、在周期、货源、渠道、融资、价格、风控等诸方面有专业化的洞见、人才储备和系统支持。在“难而正确且慢“的事情面前,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容易走的下坡路,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变形的原因之一。
对于国有企业的贸易业务,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依附于集团主业,深耕主业采购端、销售端的主要品类,成为专业化运作的贸易公司,有了专业化的能力后,可以内外通吃,这条路既容易又难,容易在背靠大树,难在还得专业化,有差异化价值,才能有话语权;二是去金融化,依托实体经济,深耕某一领域(定价权不会被操纵的品类),做好供应链条,成为一家专业化的贸易公司,当然这条路相比于第一路会难一些。
以贸易业务而论,单一品类的公司受市场波动、周期的影响会很大,抗风险能力会弱,而“平台化公司”会更加健壮,有几个优势的品类可以熨平周期和对冲风险。事实上,不管是大宗商品,还是综合型及专业型的贸易公司,在世界范围内,能找到很多堪称“标杆”的公司,有些甚至非常出色,很好的把握了消费(升级)趋势;在中国,依靠对消费者、环境的体察和深刻理解,借助于互联网工具,在不长的时间内诞生了几家世界级的消费品贸易公司,因何而好,因何而快,对趋势和环境的把握及专业化的运作使然。
贸易业务,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用专业化满足需求,创造价值。
四、对贸易业务的审计
(一)审计结果?
贸易业务的属性被滥用后产生的各种不良结果。以审计而论,归纳起来,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损失核定,风险判断,合规分析,跑冒滴漏,收入确认、债权确权。
损失是已经发生的,是资金损失,也会以存货、应收款、预付款无法变现及回收为标志。风险是正在发生,尚未以损失表现的状态,超过正常账期时间越长,风险程度越高,在有些人的概念里,只要不对存货、应收款、预付款等项目做实际的处理和财务的处理,风险和损失就不会发生,非也,只要银行信用不能维持,流动性没有了,资产负债表鼓起来的“包”会很快被挤破。
正是因为贸易的属性被滥用产生了巨大的后果,甚至影响金融体系稳定,所以贸易业务是国资监管规则最多的业务之一。业务、业务模式及操作是否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就成了底线,成了红线要求。
损失和风险必然会触发监管红线,在损失及风险没有最终暴露之前,对于是否被认定为违规、风险会有巨大争议,当事人会有各种奇奇怪怪的逻辑,尤其是在监管后果很严重的情况下。
在损失核定和风险判断中,也有相对复杂的方面,尤其是贸易公司像金融机构拿到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时,其中有些履行了法律程序,有些没有法律程序,在贸易业务运行过程中,这些抵押物、质押物、担保能力往往是被高估的,以让贸易业务能继续转动下去,其最终转化为现金流的能力涉及到法律、估值、市场变现可能性等等诸多方面。
尽管贸易业务的链条不长,但跑冒滴漏的点却有很多,代理费等业务费用是否说的清楚,交易差价是否合理,各类不当得利,需要从管理、流程、标准和执行等角度进行检查。
经常被问及,改改合同条款是不是就可以具备全额法的条件,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业务模式和商业的本质难以通过改几个合同条款就可以做到。应该讲,会计规则、监管规则对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是非常清楚的,绝大多数没有承担义务,不承担风险的贸易业务通常毛利率极低,或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的贸易业务,大概率是净额法,当然最终是业务实质、业务形态的分析得出结论。近年来,大量的上市公司基于业务实质把收入确认从全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正是对业务实质的真实反映。
在贸易公司的各类不当交易中,债权确认有时候会成为难题,难在业务账、财务账记得不清楚,没有留下了合法、合规的交易单证,没有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合法证据。当然,记不清楚,留存不完整有可以理解的理由。这就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找到合法的证据,以主张权利,挽回损失。
(二)如何审?
对贸易业务的审计,是要从“里”到“外”,从本质到形式,可从两个方面展开。
1、贸易业务的“里”、本质是什么?是业务类型、是业务模式。从风险源起来讲,做什么样的贸易业务,用什么样的模式做贸易业务决定了风险形态和风险承担,这是在选择业务、业务模式时天然所产生的,是“娘胎”里带的。各类内控、风控措施所能起到的作用就相对有限了,如选择了没有实物流转(以仓单为对象,如铜)的融资性贸易,风险控制的重点是交易对手选择、授信和资金占用规模控制、债权确认(基础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但往往这些是被业务部门主导,风控部门是解决不掉的。
因此,对贸易业务的审计,最重要的是先做“大判断”,对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模式的评价,这是基础。
2、确认贸易业务的风险,主要围绕着钱和货的转换展开,两个问题,一是钱(信用)在哪里,有多少?二是货(仓单)在哪里,有多少?货在哪里会涉及到仓储,如前所说,贸易公司不具备管理好“货”的基因,声誉不是足够好的仓储公司签发的仓单未必会可靠。贸易业务的风险均产生在钱与货,货与钱转换的业务过程和管理过程中,以及围绕着钱和货相关的交易对手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选择、所采取的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
对贸易业务的审计,首先要解决好前述认识论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好方法论的问题,即如何围绕着钱和货的分解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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