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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晖:国家将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了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这意味着,一年多来,我国监管机构对平台经济的专项整改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即将收官,平台经济的监管将进入常态化,同时,国家将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平台经济将进入新发展阶段。


平台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的主力军


数字经济时代的典型特征是平台经济,平台经济作为数字时代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贯通经济循环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经济复苏注入了强大的动能。以“餐饮外卖”服务业为例,不仅提供了新型餐饮消费形式,扩大了商圈半径,最重要的是创造了新的餐饮消费模式——非接触式餐饮服务,尤其是缓解了我国众多低学历人群的就业压力,截止2021年,中国已经有超过770万配送员。目前,我国外卖行业市场规模已达到了6646.2亿元,在线用户数量突破4.56亿人,外卖服务正在改变着中国3亿人的生活方式。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平台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目前,我国平台主要有以下六大类,一是网络销售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商品;二是生活服务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服务;三是社交娱乐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人;四是信息资讯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信息;五是金融服务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资金;六是计算应用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计算能力。以上述平台为代表的平台经济,不仅创造了规模庞大的GDP、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也拓宽了全社会的向上流动通道,而且为数量庞大的人群提供了创业和致富机会。


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已经取得实质成效


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和纵深发展,平台经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互联网平台,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选一”、“大数据杀熟”、APP过度索取权限、侵害用户个人隐私,恶意屏蔽网址链接等,上述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监管部门重点强化了对互联网平台,尤其是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并对大型平台企业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2021年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家正式设立国家反垄断局成立局,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加大了执法力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多家互联网平台开除罚单,尤其令人瞩目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我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另一巨头——腾讯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


2021年,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行为。工信部要求限期内互联网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去年,工信部共组织对208万款APP进行了技术检测,通报违规1549款,下架514款,有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上述的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1年,银保监会加强了与网络平台企业的沟通交流,明确监管要求,开展政策辅导,推动网络平台企业转变观念,增强对金融业务属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目前,网络平台企业正积极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序落实完善了公司治理、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业务、推动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展业、规范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整改内容。


我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一直秉持审慎包容的监管态度,2022年3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上强调,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平台经济的监管将进入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在完成平台企业整改,尤其是对大型平台公司的资本无序扩张和平台垄断的整改工作后,国家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将进入常态化,即“实施常态化监管“。这里的“常态化监管”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将趋向于“在发展中规范”的正常状态。


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应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促进平台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平台经济的治理机制,重点强化监管部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协同监管,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协同监管,要推动各监管部门之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抽查、检测,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除了平台经济监管部门之间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协同监管,还要构建平台行业的自律机制,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平台经济领域的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等。同时,要加强社会力量对平台的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平台治理与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常态化监管环境下,应当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管,一是继续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特别要重点关注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二是加强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贯彻和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依法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尤其是要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要提升平台企业的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算法和数据滥用行为;三是强化平台支付领域的监管,重点强化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监管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尽快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消费者的支付风险等。


国家将进一步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为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性条件,并从竞争秩序、金融、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全新的监管要求;


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专门研究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应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进一步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促进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进一步激发平台经济的活力,着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2.要加大对平台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创新的支持力度,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


3.进一步发挥平台的数据优势,出台具体措施,在大型平台建立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的试点,培育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的供给,特别是发挥行业数据要素对土地、劳动、资本、人力、技术等其他四类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融合、倍增作用;


4.积极支持平台企业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平台企业赋能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传统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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