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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是解决民企融资难的重要选项;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四个主角和一个配角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金融机构想尽办法解决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的内在需求,供应链金融成为解决民企融资难的重要选项。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有专家指出:供应链金融服务既可纾困小微企业融资,也可为企业数字信用打通普惠通道。

小微企业之所以融资难,“卡脖子”的是抵押品的问题,而供应链金融可依托供应链内核心企业的信用,打破以往依赖不动产抵押,可依据流动资产提供担保融资,解决了供应链内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成为近年来广为推崇的金融服务小微的方式之一。

随着国家的鼓励性政策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供应链融资视为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探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打破信息不对称,打造数字信用,为供应链中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风险可控的普惠金融服务。

金融科技赋能有利于数字信用打通最后关口。风险管理是金融的本质与关键。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供应链金融将拥有更好的风控手段。供应链金融创新,改变了企业授信方式,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发展数据化供应链金融,将传统的企业主体信用转换为数据信用,提升供应链金融的风控能力,降低业务综合成本,彻底破解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融资难题。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渗透率较低,存在组织模式单一、资本运作能力不足、运行主体合作性与效率低,信用信息传递不透明、风险防范问题突出等问题。尽管供应链金融已发展多年,但是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仍颇为有限。对于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有专家提出六点建议:

第一,充分意识到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供政策支持,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将供应链金融发展上升为重要发展战略。

第二,鼓励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从国际实践看,国外银行一般是从核心企业出发,向其供应链成员提供融资服务;而国内一般都是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出发,将存货作为不动产之外可以抵押的资产, 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这种业务仅仅是抵质押物的范围拓展,并没有真正从供应链的角度去开展业务。对此,要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等特色分支机构,扩展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设立供应链金融类投资基金。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力度,增强其资本实力,为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第四,建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与各方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连接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第三方物流等参与主体数据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线共享、产品在线服务、非标资产在线交易、政策发布及非现场监管等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各参与主体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实现对接。

第五,成立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规范标准,目前供应链金融平台仍在各自为战,存在标准不一等问题。明确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准则,形成行业统一惯例, 并制定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交易单证流转体系等行业标准,打破不同供应链金融平台间壁垒。

第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法律保障。供应链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方主体重大利益,包含质权所有权的原始分配和质权所有权流动带来的再分配,容易引发所有权纠纷。相比国外,中国《担保法》和《合同法》中有关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条款并不完善,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法律概念的界定与纠纷处理还不明晰。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四个主角和一个配角

开展供应链金融要依托供应链中企业上下游之间的真实交易。但是,如果根据这些交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的主体则不仅仅是买卖双方,还包括银行、物流、商贸、保险、代理、咨询机构等相关主体。按照全球商业研究中心的分法,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共分成四类: 交易方、平台提供方、风险管理方和流动性提供方。

这四类主体就像桌子的四条圈,共同支撑起供应链金融的业务范畴。如果把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活动比作一场戏剧,那么这四个类别就像四个主角。各种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司、机构、组织就像是一个个演员,这些演员你方唱罢我登场,分别在这场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戏剧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的饰演主角,有的饰演配角,有的大咖还能同时饰演多个角色。

一、交易方

供应链交易方同时包括了买方和卖方。在产业供应链的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不是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因为在供应链网络中大家都很熟,即使不熟,议价能力弱势的一方也要装作很熟。议价能力强势的一方为保持自身充足的现金流,交钱和交货往往不是同时进行的。这就形成了一个零和博弈,一场交易要么占用买方资金,要么占用卖方资金,最后当然是议价能力弱的一方资金被占用。弱势一方往往是中小企业,这时候中小企业要用钱,就要通过借贷获取资金,这也是供应链金融存在需求的主要原因。所以,扮演交易方这个角色的演员一般有两个,也就是交易中的买卖双方,但也不排除个别情况下有更多交易方参与的情况。

二、平台提供方

平台提供方主要做两件事情,一是为参与供应链金融的各个主体提供一个互动的场所,尤其是在交易双方和金融机构之间充当平台或中介的作用。这一来,融资的需求方(交易双方)和供给方(金融机构)在这个平台上互动,平台提供方利用收集整理出来的以往交易中的票据、订单、财务状况等信息,为供应链融资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如果遇到资料不全的情况,平台提供方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资料补全,包括开票、匹配、整合、支付、文件管理等操作。

比如在淘宝上买东西,淘宝只是一一个平台提供方,卖家在平台上卖东西,买家在平台上付钱,淘宝不但给双方提供了交易场所,还提供了沟通渠道(阿里旺旺)。这样-来,淘宝就收集到了交易信息。如果你需要这些信息来证明哪一方的信用,淘宝就会把交易记录、支付记录、退换货记录,甚至聊天记录等等这些信息统统整理出来,根据这些信息估算出一个信用等级。所以,在供应链金融中,平台提供方的主要作用是信息呈现和流程操作,为融资的信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三、风险管理方

风险管理方要做的事情是将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物流数据等跟融资活动相关的数据整合起来。因为在供应链金融中,融资依据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流动性较差资产,比如半成品库存什么的,而交易中的物流就是这类资产的直接表现。风险管理方首生需要整合交易中的物流数据,并甄别这些数据的完整性和可发性。因此,风险管理方需要具备物流管理的专业知识,以此来工确把握物流业务的运行状态,避免出现信息偏差。

在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是保证物流信息与融资活动完美结合的技术基础。风险管理方还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收集来的海量数据进行综合性的统计分析。根据交易的特点产品的性质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把握交易的特征以及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状态,以此全面了解供应链的运行状况、控制融资风险。

在这个过程中,它还要监控真实交易的过程、监控产品的状况,通过这种方式尽量控制融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另外,这里需要分辨一下风险管理方和平台提供方的区别。平台提供方是负责收集和提供交易数据的;风险管理方是负责分析数据和监控交易的。

平台提供方就像菜市场,风险管理方就像饭店。平台提供方把需要的各种食材(信息)收集来,提供给风险管理方,再由风险管理方对这些食材(信息)进行甄别和加工,最后根据不同的口味要求做出定制化的菜肴(方案)。这两者容易混淆,是因为很多时候扮演这两个角色的是同一个演员。比如淘宝,一方 面它不仅收集买家的支付数据、退换货数据、搜索数据,还收集卖家的发货数据、销售数据、库存数据,以及买卖双方交涉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它还分析这些数据,根据这些数据对买家或者卖家进行信用评级什么的,并监控商品的物流状况,比如快递到哪了,预计哪天能送到,派件员是谁等等。此外,像苏宁易购、亚马逊这些大明星,也都同时充当着平台提供方和风险管理方。

虽然这种情况在电商零售领域比较常见,但是在产业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易流程和物流信息更加复杂,阿里、京东这样有实力的平台又太少,所以很多时候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充当平台提供方和风险管理方。这些主体有的时候可能是专门的服务机构,如物流公司、商贸公司,有的时候可能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如成品生产企业、大型零售商。

四、流动性提供方

流动性这个概念比较复杂,可以理解成资金,或者是答应提供资金的一一个承诺。流动性提供方可以理解成商业银行、保理公司、投资公司这类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流动性提供方的主要职责是直接提供贷款融资,或者为贷款融资做担保。虽然有风险管理方给它们提供了分析结果,但融资决策还是要自己来做。贷款放出去了能不能顺利收回来,这个过程中能不能盈利、会赚多少、会赔多少,这些责任都需要做出决策的一方来背负。且风险发生,承担风险的还是流动性提供方,因此这个角色也叫作风险承担方。叫什么不重要,融资后能顺利获益才重要,所以流动性提供方自己也要进行一定的技术分析,并且根据交易情境和自身情况设计业务模式。

很多情况下,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参与供应链运营,难以有效掌控上下游企业间的真实交易。很多金雕机构都在构建自己的资金整合合管理平台,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未来不仅可以扮演流动性提供方,还有可能扮演平台提供方或者风险管理方的角色。一些嵌入供应链网络内的、具有强大资金实力的企业,原本是扮演交易方、平台提供方或风险管理方的角色,也开始利用自身充沛的现金流承担起了流动性提供方的角色。

比如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以及一些大型生产企业,在很多时候都会利用自有资金,为其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这样一来可以开展一项新的盈利业务,二来能够保障自身与上下游的交易顺畅,三来还能巩固自己在供应链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供应链金融这场戏剧中主要有四个主角,但扮演这四个主角的演员却有很多。因此,在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是由不同的企业来扮演不同的角色,但也不排除实力强大的企业“一人饰多角”的情况发生。

五、环境影响方

如果我们再把眼界放开一点,开展供应链金融需要构建供应链的商业生态系统,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依托在商业生态系统之上。在这个系统中,除了涉及我们上述的四个主角,还存在若干配角,这些配角有意无意的行为,都会多少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造成影响,它们充当着环境影响者的角色,主要体现在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两方面,这也符合权变理论。

先说制度环境的影响方。按照制度理论的说法,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管制、规范和认知三方面。管制表现在法律法规上,规范表现在行业监管上,认知表现在行业认同上。首先,因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很多动产质押、应收账款等方面的活动,我国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约束和推动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次,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行业内诚信体系的建立,以及电子检查监视系统的建设,会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行为产生规范作用;再次,因为供应链网络是一个长期协作交易的体系,上下游企业对相互关系以及网络整体的认同,也会对其行为形成约束,这种认同是基于一种长期形成的文化惯例。

所以,制定法律法规、实行行业监管、施加文化影响的社会主体,很多时候虽然不直接参与到供应链金融的活动中,但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制度环境,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

再说技术环境的影响方。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手段。如果仅靠记账本、拨算盘、打电话,很难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产业供应链体系,供应链金融则更是无从谈起。

现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易和协同,基本都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完成的。很多时候,信息化手段本身就是供应链金融的要素内容,如电子化票据、库存检测等。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使线上线下业务进一步融合,不仅加快了信息流通,还会促进物流、资金的流动,从而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所以,很多社会主体在开发与应用新技术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充当了供应链金融的技术环境影响者,如科研机构、服务提供商、行业竞争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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