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出台,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已有22省市区跟进发文,均提出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明确以下重点: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资金拨付。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支付,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第二十七条部分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九条部分内容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
第三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政策全文和官方解读详见文章末尾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条例》有多大的执行力? 1、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第22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明确政府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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