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中央端政策导向以宽松为主,从年初开始多轮支持房地产的利好政策轮番出台,渐进式宽松持续上演。中央政策调整主要分为四大阶段:第一阶段为1-3月份,在此期间,中央端出台政策频率较低,宽松信号尚不明晰,期间央行宣布年内首次降息,1年期LPR下调10个BP,5年期LPR下降5个BP;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等六部门相继表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释放出积极信号。第二阶段,进入4-6月份,高层对房地产的发声逐渐增多且更加明晰,以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为重要标志,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0日,5年期LPR下调15个BP,创历史以来最大降幅。第三阶段,7月烂尾风波愈演愈烈,销售端遇冷,政策重点开始转向“保交楼、稳民生”,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随后银保监会等部门接连发声,千方百计推动保交楼。第四阶段,以930三条重磅利好为标志,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加大,进入11月,金融端祭出组合拳,双十一当天金融16条托底楼市,力度达到空前高度,加之支持房企融资的三支箭齐发,且时隔12年再度重启“借壳上市”,政策开始由“保项目”向“保主体”过渡。12月以来,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为重要开端,保稳定、化风险成为主要任务,同时确定了“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的目标。随后,高层多次表态明确“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政策面迎来真正的曙光,指明了未来房地产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地位。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政策环境整体延续2022年末以来的宽松态势,托而不举的政策导向明显,主要目的致力于救企、救市,促房地产行业回稳,坚持“促需求、防风险、保民生、转模式、规范化”五位一体协同发力。从2023年上半年中央对房地产表态来看,一季度发声频率高于二季度,政策供需两端双向发力,需求端来看,中央多次提及因城施策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并且自然资源部出台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不仅是不动产登记的重大改革,也是促需求的重要举措;供给端来看,做好房地产金融领域风险防范,优化资产负债表等成为主要任务,同时保交楼工作继续推进,保民生仍然是重中之重。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2022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40余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措施,包括完善城市住房体系、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大内涝治理力度等内容。《方案》指出,“十三五”以来,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超过230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7000公里,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方案》明确,到2025年,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3%。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方案》要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健全市政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设施,加强数字化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低碳化改造,打造蓝绿公共空间。《方案》提出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利好房地产行业向好发展。(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022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系统安排。《规划》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规划》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立足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增效益,提出8项重大行动:城市交通设施体系化与绿色化提升行动、城市水系统体系化建设行动、城市能源系统安全保障和绿色化提升行动、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城市园林绿化系统提升行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行动。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规划》从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归档和体检评估机制、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及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城市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支撑、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对更好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确保“十四五”时期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基础。(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2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出《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十六项具体举措,从供需两端全面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业内分析认为,本次政策力度空前,其核心逻辑为:“保交楼”促进购房者信心恢复,企业债务展期+支持融资稳定市场主体,支持个人购房信贷带动市场销售恢复。《通知》提出,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同时,《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通知》还提出,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金融16条”的出台,对于当前房地产行业来说非常必要、及时,也对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且重要的影响。房地产行业是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重大的民生需求。“金融16条”的出台,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具体体现,金融政策也从“保需求”“保项目”的两保扩展到“保需求、保项目和保房企”,支持对象范围更广,涵盖了需求端和供给端的融资需求,可以有效防范房地产业行业发展失速的风险。(四)住建部部长倪虹: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2023年6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会见了来访的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行,就深化政银合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倪虹强调,“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快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同时,房地产业发展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改变“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模式,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本次住建部部长又一次强调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这意味着房屋养老金制度建设和试点工作有望加快推进,这对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环境,更好地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住建部与中国银行进行的交流,表明今后可能会通过政银合作的方式,对房屋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进行探索,有利于更好地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五)《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通知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群众身边延伸、在“实”上下功夫,对拟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开展全面体检,找准安全隐患和设施、服务短板。依据体检结果和居民意愿,按照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标准,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同时,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守安全底线,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和全过程。要采取分包到片、责任到人等方式,组织管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老旧小区安全状况进行体检评估,以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及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各类管道管线等为重点,全面查明老旧小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确定安全管控和隐患整治方案,并作为优先改造内容加快实施整改,确保老化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部件应改尽改,指导有关技术机构做好检验技术支撑,加快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此外,还应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通知还提到了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一是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年底后、2005年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二是加强相关工作和计划统筹衔接。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尽快自下而上研究确定2024年改造计划,于2023年启动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统筹养老、托育、教育、卫生、体育及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设施增设或改造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将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供给本级有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建立住宅小区“体检查找问题、改造解决问题”机制,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和保险制度,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形成住宅小区改造建设长效机制。三是上报改造计划。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市、县自下而上研究提出本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各地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范围之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负责,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老旧小区改造是让老百姓直接受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城市发展中的一道重要课题。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程中,一些老旧小区出现了改造方案重表轻里、改造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居民意愿难协调、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如何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则需要直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通知》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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