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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额2.66亿吨,涉及68家钢铁企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公布了《广东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确定2022年度配额总量为2.66亿吨,共200家企业纳入分配方案,其中涉及钢铁行业企业68家,涉及新建项目钢铁企业5家。


2022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五个行业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等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200家,其中钢铁行业企业共68家;此外还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于2021—2023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项目企业,共17家,其中钢铁行业企业5家。钢铁行业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6%,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比例为6%。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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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碳排放额计算方式


按照生产工序分为九个部分:炼焦、石灰烧制、球团、烧 结、炼铁、炼钢(转炉)、炼钢(电炉)、钢压延与加工、外购 化石燃料掺烧发电,配额为本企业各生产工序配额之和。其中炼 焦、石灰烧制、球团、烧结、炼铁、炼钢(转炉)、炼钢(电 炉)工序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钢压延与加工工序、外购化石燃 料掺烧发电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企业配额=基准法工序配额+钢压延与加工工序配额+外购化 石燃料掺烧发电配额 


(一)炼焦、石灰烧制、球团、烧结、炼铁、炼钢(转 炉)、炼钢(电炉)工序 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基准法工序配额= = ∑n 1 i (各基准法工序产品产量×各基准 法工序产品基准值×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i: 工序产品种类; 

各工序产品基准值分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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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铁、粗钢产量取值上限:生铁、粗钢产量以企业生铁、粗钢产能为上限,即当生铁、粗钢产量大于产能时,直接取产能数值代入公式计算。生铁、粗钢产能依据国家或省政府部门相关核准文件上的年产能数据进行确定。若没有核准文件年产能数据,则依据《广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粤府〔2016〕37号)中的产能数据。对于2016年及以后建成 且没有年产能数据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产能数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 )中《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内的《产 能核算表》进行核定。

年度下降系数:1。


(二)钢压延与加工工序 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钢压延与加工工序配额=钢压延与加工工序产品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钢压延与加工工序产品产量:取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 量,不含中间产品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取钢压延与加工工序2019—2021 年正常年份的平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含自产的焦炉煤气、高炉 煤气、转炉煤气使用所导致的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1。 


(三)外购化石燃料掺烧发电 外购化石燃料掺烧发电是指外购化石燃料专用于发电且混烧 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年均占比超过 10%的发电活动。采用历史强 度下降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外购化石燃料掺烧发电配额=外购化石燃料掺烧发电历史平均发电碳排放强度×发电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发电量:指企业外购的、专用于发电的化石燃料所产生的电 量,应根据外购及自产能源所含能量占比计算出外购化石燃料所 产生的电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取2019—2021年正常年份的单位发 电量平均碳排放量,其碳排放量仅包含外购化石燃料所导致的排 放,不含自产能源(如自产煤气等)所导致的排放,单位 tCO2/ 104 kWh;

年度下降系数:1。 


(四)其他说明 

1.存在外购化石燃料掺烧发电的企业,其使用外购化石燃 料产生的电力视为外购电力,按钢铁报告指南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计算间接排放量。 

2.不锈钢产品生产企业和铸铁产品生产企业整体采用历史 强度下降法,其配额参照短流程及其他企业的钢压延与加工工序 的方法进行计算。 

3.2022年度改为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计算的配额,按照2021年度的产品产量及2019-2021年的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发放预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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