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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4:04:10来源: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泰科钢铁整理编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行业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时间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2019号)等有关要求,各盟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摸底排查钢铁、焦炭、铁合金、电石等限制类(装备)企业,上报了2023年度限制类(装备)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名单。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书面反映情况。传真:0471-4826452。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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