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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确认对华及印尼不锈钢征收7.17%-25.82%反倾销关税

来源:新镍网资讯

据韩媒报道,对给韩国国内钢铁产业造成损失的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及中国台湾地区产不锈钢平板轧钢产品的反倾销制裁已确定。


企划财政部15日公布了《关于对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不锈钢平板轧制征收反倾销关税的规则》。至此,自去年(2020年)9月贸易委员会着手进行反倾销调查1年后,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完成了不锈钢平板轧制产品的反倾销制裁程序。

企划财政部根据《关税法》第51条,在倾销进口外国商品使国内产业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战略财政部可以征收额外的反倾销税,以保护国内产业。经贸委会调查,确认倾销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尼的不锈钢板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

据此,在今后3年里,中国山西太钢及相关公司(太钢天管,太钢精密)的关税为23.69%,联众关税为25.82%,其余中国企业的关税为24.83%。

还有印尼青山及关联公司关税为25.82%,其他印尼公司的关税为25.82%。台湾烨联及其附属公司被征收9.47%,华新是7.17%,其余台湾公司被征收9.07%的关税。

但是,在进口量中占很大比重的太钢、联众、印尼青山、台湾烨联和华新等5家出口商因表示要上调进口到韩国的不锈钢平板轧制产品的价格而被排除在此次关税征收对象之外。

这是因为企划财政部已经接受了根据《关税法》第54条第1款修改(提高)上述5家公司和相关公司的出口价格的承诺。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一家公司不履行其纠正价格的承诺,将被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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