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欢迎您!

English服务热线:010-59231580

搜索

内蒙古不再审批钢铁、铁合金新增产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

  据悉,内蒙古将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与此同时,内蒙古将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和2020年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装备)不得进行产能置换。值得注意的是,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中低微碳铬铁、中低碳硅锰、中低碳锰铁、低钛铬铁、硅钙钡铝、稀土合金、硅锆、硅钡(锰)锆、含钨钒特种铁合金除外),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