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是在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阅、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下称“《规定》”)的基础上的加强版。与《规定》相比,64号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强制要求所有银行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
2、除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和扣划功能外,也要求所有银行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和冻结功能。这就意味着,未来银行配合法院对被执行人所冻结或扣划的金融资产,不再限于存款,银行理财也被纳入进来。
3、分类要求银行限期上线上述功能,根据银行类型的不同、网络查询和冻结的金融产品种类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上线截止期限。
也就是说,这21家银行仅剩10天的时间必须完成银行存款冻结够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的上线,以方便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银行存款的冻结或扣划。
对于除上述21家银行之外的地方性银行,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扣划功能的截止日期则多延长了一个月,至2018年4月30日。
除了存款外,银行理财此次也被纳入法院有权要求银行配合案件执行查询和冻结的范围,但目前对该类金融产品仅限于查询和冻结,并没有如存款的扣划功能。
64号文要求,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19家银行(除上述21家银行中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线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
此外,64号文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支持银行存款在网络冻结状态下的全额扣划和部分扣划。网络扣划功能上线后,网络冻结的款项,原则上应进行网络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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