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是2003年由原国家副总理吴仪担任组长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一项全国性的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目前,全国有多达200余个行业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于2014年获国家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成为全国金属材料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唯一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该项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所提出的“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指示精神,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将采用“政府指导、行业协会自主开展”的方式进行,这无疑是对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加强和深化。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将依据国家标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23)以及信评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为行业发展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一、工作目的
全国金属材料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不断提高我国金属材料企业的信用履约能力,创建金属材料行业信用体系,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同时响应有关部委要求逐步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形成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和共享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实施原则
全国金属材料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原全国整规办发〔2005〕29号文件《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务院国发〔2014〕21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标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23)和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8月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法规,由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以下简称:中金协)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会员原则。中金协把信用评价工作融入到会员服务之中,以提高会员单位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的同时,为会员提供信用评价、管理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2、自主建设原则。中金协依据有关国家标准不断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企业诚信意识,努力塑造诚信企业和诚信行业,并将其纳入国家征信体系之中。
3、正面褒扬原则。在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中金协通过对会员单位信用资质进行审查,建立信用等级企业管理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和发展理念,并向政府及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诚信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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