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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进入新阶段 提前实施2018年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召开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座谈会,提出提前实施2018年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从2017年9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燃油。
据介绍,江苏启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1年多来,全省内河港口已经建成13套高压、300多套低压岸电系统,沿江港口集装箱码头轮胎轮式起重机(RTG)中已有109台完成“油改电”改造,改造覆盖率100%;抽检船舶燃油836艘次,燃油抽检不合格船舶107艘次;船舶液化天然气(LNG)新建、改建取得突破,新建LNG动力船舶18艘,211艘船舶的LNG动力改建技术方案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的技术评估,其中64艘完成图纸设计与送审,3艘船舶完成改建并下水试航,17艘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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