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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欺诈、经济制裁、法律风险……国际大宗贸易雷区多,怎么样识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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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是指什么



大宗商品交易对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意义重大。从国家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大宗商品贸易为众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从学术定义来看,大宗商品是指能进入流通环节,却并不处于零售终端的物质商品。此类商品主要应用于工农业的生产制造以及相关消费领域,往往以大规模批量交易的形式进行流转。在现实的市场交易场景下,大宗商品的常见交易对象多为标准化产品,如原油、焦煤、铁矿石等基础能源及矿产资源,橡胶、塑料等化工原料,以及大豆、棉花等农产品。1大宗商品不仅是推动全球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还在国际贸易的格局构建、产业链稳定以及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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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交易的特殊性



大宗商品的交易范围覆盖全球,具有交易量大、交易金额高以及流转速度快的显著特征,主要涵盖现货与期货两种形式。其中,现货交易作为一种基础的交易模式,是在本地市场进行的实物即时交割交易;而期货交易则是交易双方事先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进行交易的合约模式,这种模式兼具保值与投机功能。2

对于大宗商品生产国而言,通过出口大宗商品获取外汇收入,有力地推动了本国经济的发展;而大宗商品消费国则借助进口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为本国经济发展提供支撑。此外,大宗商品贸易对全球价格稳定和经济增长也发挥着关键作用。3在交易实践中,伴随全球经济的深度发展,大宗商品贸易流程中的交易环节、交易工具等变得愈发复杂。加之其资金占用量大、交易品类丰富、行业跨度广、地域覆盖范围大以及管理难度高,导致交易过程中潜在的风险点不断增多。这一系列特征与趋势,既为大宗商品贸易带来了机遇,也使其面临着诸多挑战,对相关从业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对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4若企业未能严谨地了解并有效把控货权风险,极有可能陷入货、款两失的困境,给自身经营带来沉重打击,甚至危及企业生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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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的交易风险识别



(一)合同缔结阶段

在大宗商品贸易领域,贸易合同承载的风险不容忽视,涵盖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变化、政策变动以及质量问题等风险类型。大宗商品贸易天然面临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因素,天气变化、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均在其列。这些不确定因素随时可能致使交易受挫,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价格波动风险受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等影响,可能导致企业采购或销售成本失控。市场供需变化受产业发展、消费趋势等左右,易引发货物滞销或供应不足。政策风险方面,进出口政策、环保政策等的调整,会直接影响贸易成本与可行性。质量问题风险则关乎商品使用价值,一旦出现问题,易引发退货、索赔及法律纠纷。6

在实际贸易活动中,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的合同条款的拟定还会涉及到贸易术语的选定。国际商会制定的INCOTERMS是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明确了买卖双方在交货、风险转移、费用分担等方面的责任。常见术语如FOB、CIF、EXW、DDP等,各自含义不同。比如FOB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装船后风险转至买方;CIF包含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卖方负责运至目的港,但风险在装运港即完成转移。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也需要注意不能与所选国际贸易术语相违背,否则后续会产生一系列法律纠纷与贸易风险。

(二)履约与结算阶段

1.提单欺诈

(1)国际大宗商品现货交付的主要类型:提单交付

在进口大宗商品贸易场景中,因提单具备物权属性,物权转移通常借助提单交付来实现,而非直接进行实体货物交割。实践中,为适应不同的贸易需求和交易环境,逐渐形成了多种常见的提单交付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下交单、银行托收时交单以及直接寄付提单。信用证下交单是一种较为常见且相对安全的交付方式,它依托银行信用作为保障。在这种方式下,买方先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包括提单。只有当卖方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时,银行才会付款并将提单交付给买方。银行托收时交单则是指卖方将提单等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银行根据托收指示,在买方付款或承兑后,将提单交付给买方。直接寄付提单是一种较为简便但风险较高的交付方式,即卖方直接将提单寄送给买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买卖双方相互信任、交易金额较小或交易时间紧迫的情况。然而,由于缺乏中间机构的监管和保障,直接寄付提单可能会使买卖双方面临较大的风险,如买方付款后收不到提单,或卖方寄出提单后收不到货款等。7

(2)各环节中的提单欺诈风险

在提单签发环节,托运人可能基于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促使承运人签发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单。例如,信用证通常要求提供清洁提单,托运人可能会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即使货物存在表面瑕疵或数量不足等问题。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海运惯例,还可能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此外,托运人还可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以满足信用证中关于最迟装运日期的要求,从而掩盖货物实际装船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事实。8

在货物运输及提单流转环节,托运人或承租人可能要求变更卸货港、变更收货人或签发转换提单。这些要求背后可能有着欺诈动机,例如逃避关税或贸易制裁,或者通过克隆提单实现“一女二嫁”。9同时,在提单流转过程中,正本提单的流转涉及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发货人、银行和收货人等多个主体,任何一个环节的信息泄露都可能被欺诈者利用。10

在卸货和放货环节,承租人可能要求承运人基于保函进行卸货,而一旦货物被卸载,承运人可能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在放货环节,欺诈者可能利用伪造或克隆的提单提货,导致收货人无法获得货物。例如,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诉韩进海运株式会社、T油轮私人有限公司、M.T.M船务管理私人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上诉案中,收货人持有的正本提单被认定为伪造,而货物已被他人提走,给收货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1

2.经济制裁

(1)全球制裁背景

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下,跨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张、活力不断增强,世界各国经济活动彼此渗透、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深化。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对外政策工具,正被部分国家,尤其是少数经济、政治强国频繁运用,以达成特定的战略目的。这种制裁手段的影响范围不断拓展,不仅直接冲击被制裁方的经济体系,还会通过贸易、金融等多领域的传导机制,对相关贸易方产生深远影响。以俄乌冲突为例,自冲突爆发以来,西方国家针对俄罗斯发起了多轮密集制裁。截至2024年2月23日,欧盟为对俄罗斯在乌克兰的特别军事行动施加压力,已相继推出13轮制裁措施。这些制裁涵盖了俄罗斯军民两用商品及技术出口、矿业与能源领域投资、农产品及粮食贸易等多个关键经济领域。为切实执行欧盟的制裁决议,法国、芬兰等国采取了强硬举措,在本国港口对俄罗斯货船实施扣留。这一系列制裁行动引发了“蝴蝶效应”,众多欧洲企业出于对制裁风险的担忧,纷纷停止为欧盟与俄罗斯之间的贸易提供保险、运输等关键服务。这一连锁反应严重冲击了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扰乱了国际航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在经济制裁的高压态势下,运输、保险、银行等行业的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贸业务时,面临着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12

(2)履约风险

在国际贸易的复杂环境下,经济制裁对大宗商品贸易产生了广泛且深刻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合同违约风险上升以及金融支付结算困境等方面。

首先,制裁显著提高了大宗商品贸易合同的违约风险。制裁政策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其随时可能调整或强化。在大宗商品贸易中,长期购销协议和期货协议是常见的交易形式,这些协议涉及金额巨大且履行周期长。然而,制裁的不确定性使买卖双方都面临合同履行困难的风险。比如,在一份金属长期购销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制裁政策发生变化,出口方可能因制裁限制无法按时交付货物,进口方也可能因制裁影响资金流转而无法按时付款,导致合同违约。13

其次,在金融支付与结算环节,制裁措施常常伴随着对金融领域的限制,被制裁实体在进行大宗商品交易时,无法像往常一样使用国际通用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为了完成交易,交易双方不得不寻求替代方案,如尝试使用本币结算、构建区域内支付体系或者探索新兴支付方式等。但这些替代方式存在诸多问题,本币结算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增加交易成本;区域支付体系的适用范围有限,难以满足大宗商品大规模跨境交易的需求;新兴支付方式则面临监管不完善、技术稳定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使得大宗商品交易的流程更复杂,交易成本更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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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交易前期谨慎选择合同相对方

在进口大宗商品的贸易活动中,提单欺诈多由国外供应商主导实施,供应商的资信可靠程度,对进口商所面临的风险承担状况有着决定性影响。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之前,有必要委托专业的商业调查机构,对国外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展开全面且深入的调查,以降低进口商遭遇提单欺诈的风险。从成本效益角度来看,资信调查所耗费的成本相对有限,然而却能够为进口商规避可能出现的巨额经济损失,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业务中,进口商可充分利用自身的采购身份优势,在开具信用证之前,要求供应商提供金额为成交金额 5%-15% 的履约保函。虽然这一措施无法从根本上完全消除欺诈风险,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诚意,为进口商提供额外的风险缓冲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进口商的合法权益。15

(二)合同条款的明确与完善

首先,应当明确关键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约定质量标准,可使交易双方对货物品质有确切的预期,避免因质量争议引发纠纷;对交付时间的精确规定,则能确保货物按时交付,维持贸易流程的顺畅;合理的支付方式约定,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流转;明确违约赔偿条款,对相对方履约行为进行有力约束;明确所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与合同条款相矛盾;明晰保险相关事宜,包括哪方负责购买保险、购买何种类型的保险以及保险受益人的设定等。16

此外,在国际经济制裁易发生的当下,也可在合同条款中写入经济制裁条款,以降低经济制裁对国际大宗商品合同履约的风险。制定经济制裁条款时,可参照联合国、特定国家或地区制裁清单与法规清晰界定合同所涉制裁,明确受制裁对象、措施适用范围;详细制定制裁导致合同履行受阻时的责任分配规则,确定损失承担、免责情形、赔偿或替代履行方式;明确在何种制裁情形下合同履行方免除履行义务及后续责任处理方式,注意如付款义务暂停而非终止等条款调整变化;了解并遵守本国及交易相关国家阻断法和制裁法规定,避免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17

(三)提单管控优化

首先,承运人应严格把关并决定保函的接受,构建合规管理体系。由于每批次运输存在差异,船东需综合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清洁提单保函为例,承运人善意判断货物细微问题不影响使用而签发清洁提单,不构成欺诈,后续若遭收货人索赔,船东可向出具保函的承租人追偿。同时,随着技术发展,承运人可借助区块链技术及数字提单平台降低风险,但也需警惕遭遇黑客入侵的新风险。此外,在构建标准操作流程时,应融入契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合规体系,考虑提单保管、境外法律要求,尤其是制裁措施,并且要结合企业规模、运营成本、业务领域以及航线特点等因素进行针对性设计。18

其次,收货人可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欺诈风险:一是加强正本提单验核。在信用证结算模式下,收货人应促使银行凭借其专业优势对正本提单全面细致验核;非信用证结算模式下,收货人可借助外币开户行或合作货代协助验核。验核时,需对比提单样式的各项要素与历史存档是否一致,并检查拼写有无错误。二是要求三分之一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利用采购优势,在合同及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运后将三分之一正本提单寄给自己,收到后向到达港承运人验核真伪。若提单不被认可,进口商可在单据相符时,以提单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止付令,中止开证行付款,保障自身权益。19

综上所述,在全球经济深度交融、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市场环境瞬息万变的当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面临的风险愈发复杂多样,如合同条款风险、提单欺诈、经济制裁影响等。从业者需强化风险意识,借助谨慎选择合同相对方、完善合同条款、优化提单管控等策略,在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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