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作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早在2023年施行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首次在制度层面明确了数据资产的会计确认和列报路径,标志着我国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然而,从实际推进情况看,尽管制度设计已初步成型,但在企业层面仍存在“入表难、入表贵、入表意愿低”的突出问题,制度供给与执行成效之间尚未形成有效衔接。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群体中,试点进展缓慢、主观意愿不强成为制约改革成效的关键瓶颈,亟须系统识别深层障碍并加以破解。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末(以半年报为统计口径),我国数据资产入表的A股上市公司共102家,占比不足2%;入表资产合计规模仅为56.37亿元,且大多数公司入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低于1%。这一结果明显低于市场预期,反映出当前数据资产尚未充分纳入企业价值体系,资产潜力与市场机制之间存在较大的转化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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