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之所以能由弱到强,最后达到统一六国,西胜诸戌,南抚诸越,建立起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其根本所在是由于政治制度的正确。而一个好的政治模式的出台往往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先进文化。同时,秦国为了省时省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同领域内制定的一系列的规范程式,并通过法律及习俗加以约束。时间界限为秦自襄公立国至秦帝国灭亡,即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06年,在这550余年间,秦从早期的游牧部族发展为居于岐西的诸侯国,逐渐强大、不断扩张,至秦王赢政吞并六国,建立大一统中央集权封建帝国。秦国在崛起历程中,为了生存不断汲取商周时期的标准和规范,各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较为缓慢,多为一些较为简单的基本规范性政策,缺乏系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随着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制定一系列“错法成俗”的法律法规,从而在秦国各领域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促进了秦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并且将规范化、制度化的理念贯彻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六国原有制度加以整合,创立了一整套中央集权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涉及国家管理的各方面,这些制度并未随着秦帝国的灭亡而消失,而是被继秦而立的汉朝及以后的封建王朝所继承,都县制沿用到唐朝,与连坐制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都被采用,故而有“百代皆行秦政法”的论断。
从国家政权组织而言,在编制户籍基础上建立的什伍制度,按军事编制将百姓组织起来,辅以分户令,以及相应的惩治措施连坐法,将整个国家置于高度的军事化基础之上,进一步消除了宗族组织,并伴随着郡县制的广泛推行,为国家各项管理政策的实施及国家管理体系的构建奠定了组织基础。秦国对于国家的管理是全面的,不仅包含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领域,还在每一领域中也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得国家的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加强了对国家的管理与控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无论是以编制户籍为基础,由什伍制度、连坐法构成的组织编制,还是伴随郡县制的广泛推行而确立的中央、地方两级管理体系,都体现出秦国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视。这种国家政权组织与管理体系的构建,无疑为秦国的崛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管理支撑。
秦国自商鞅变法,将“法”的思想在秦国广泛推行,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法制措施维护和保障国家政策的执行,至秦始皇统一全国,以“法”治国,秦国的法律条文达到了极其细致严密的程度,国家的各项政策都有具体而详细的成文法律保障。这一点,从对于官吏职责标准的制定和官吏考课制度便可见一斑。由此,使得秦国在对国家的组织与管理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对国家的法制化管理。
秦国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统一六国,集先秦文化之大成,建立以郡县制、官僚制、等级制三位一体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完全确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与管理体系,如皇帝制度与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等,其核心都是通过建立政权组织与相应的管理体系标准,将国家的各项事务都纳人规范化的轨道内,加强对民众和各级官吏的控制,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秦国建立的国家政权组织与管理所具备全面化、体系化、法制化的特点也被其后封建王朝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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