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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会多年来标准化工作的实践以及未来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标准委是由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以下简称“中金协”)批准成立、接受中金协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本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中金协标准委”,在本文件中简称“本标准委”)遵循“绿色、智慧、可持续发展”理念,致力于促进我国金属材料供应链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深入研究、积极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加速本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和贯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本领域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本领域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配套的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原则,建设和完善本领域的标准体系,提出制、修订本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 根据中金协批准的计划,组织本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定结论意见。

第七条 负责本领域标准化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归口工作。定期复查本领域已发布的相关标准,提出修订、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处理意见并提交中金协。

第八条 受中金协委托,负责本领域标准的宣传贯彻解释工作;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第九条 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本领域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和项目的标准审定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条 面向社会开展本领域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审定、宣讲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本领域标准化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标准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成员若干名。本标准委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专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本标准委组成方案由中金协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本标准委委员由本领域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设备供应商、软件技术服务商、金融服务机构、信息咨询机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委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本科以上学历,在本领域或与本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骨干,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为深入的研究,具有技术或管理专长。

3、有时间、有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支持本委员会的标准化工作,能够完成标准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4、个人信誉良好,担任委员前五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为。

5、所在单位原则上必须是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及下属分支机构会员。对中金协标准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业界人士,经研究后可以破格聘用。

第十五条 本标准委的委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请中金协审查批准后聘任,任期3年。

第十六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的权利

1、在本标准委内有表决权;

2、有权获得本标准委的资料和文件;

3、优先成为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或评审专家。

(二)委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本标准委的工作,按时参加标准委的各项活动;

2、每年能够提出标准立项建议2项以上或组织所在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等工作;

3、推荐业内优秀企业参与本标准委组织的标准化工作;

4、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年度内不参加本标准委活动两次及以上;

(2)年度内未提出标准项目立项建议或所在单位未参加标准起草等工作;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

(4)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5)违反本规则及本标准委其它有关规定经批评后仍不改正;

(6)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

第十七条  秘书处

1、秘书处设在中金协,负责处理本标准委日常工作。

2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中金协委派,享受中金协秘书处正式编制。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标准委可聘请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委员。

第十九条  根据每项新标准编制的需要,成立临时性的标准编制工作组。工作组全面负责该项标准编制工作,并应经常与秘书处联系,汇报标准进展情况。该标准任务完成后,工作组即行撤消。

第二十条 本标准委每届任期为3年。换届工作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换届方案由本标准委秘书处提出并报中金协审核批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委提出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报中金协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对重大事项表决,提出标准编制计划,审议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要点。

第二十三条 标准审定

1、秘书处收到送审稿后,经秘书处初审后提交专家组审定。如初审未通过,可由秘书处将原稿退回起草组修改后,再行审定。

2、由本标准委组织召开专家审定会议,一般采用会议审定或书面函审。

3、对标准的审定情况及意见应整理书面意见上报。

第二十四条 标准报批

经本标准委审定通过的标准,由起草组根据审定意见按报批稿的要求格式,整理出报批稿及有关附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交秘书处。起草组和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经秘书处复核,报国家标准委审核、公示之后,由中金协批准并发布实施。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委的经费自行筹集。

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政府资助费用;

(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赞助;;

(三)起草单位自筹;

(四)技术咨询及服务的收入等。

本标准委不是法人组织,不得设立账号,所有收入统一由中金协收取、管理和拨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经费开支

1、本标准委活动经费;

2、编、著、译、校、审标准资料所需的费用、报酬及奖励等;

3、标准起草、审定、宣贯等有关费用;

4、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办公、薪酬、社保及日常工作经费;

5、其它与本标准委工作相关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本标准委负责解释。

本规则由2023年度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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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 科

    男、汉族,1981年10月 21日,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物贸公司 第一副处长,常务副总经理;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现任沙钢集团党委常委、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李 刚

    男,汉族,重庆市人,196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长航局武装部职员、长江轮船公司计划处副科级计划员、长航贸易公司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华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李茂津

    男,汉族;1970.8出生,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天津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董事长。曾获2006年度天津市优秀企业家,2008年度天津市劳动模范,2012年度天津市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

  • 肖明建

    男,汉族,河北人,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省金属材料总公司科员、河北物产工贸开发总公司副经理、河北省金属材料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河北物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河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金文海

    男、朝鲜族,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韩国三星物产上海办事处钢铁机械经理、上海宝森金属加工副总经理、上海申井钢材加工总经理,上海宝井钢材加工总经理、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工厂管理部部长、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7月进入欧冶,先后担任欧冶物流总经理、欧冶云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现任欧冶云商总裁、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 陈雷鸣

    男,汉族,江苏人,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历任无锡狮王太湖水啤酒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工会副主席;江苏太湖水集团-太湖水包装有限公司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环球旅游》杂志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流通导刊》执行主编、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

  • 王 锋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 刘纯忠

    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祁英

    一汽物流智能物流技术研发院常务副院长

  • 孙力

    河钢材料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


  • 李嘉诚

    攀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李七生

    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侯海云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 崔建华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陈 卓

    陈卓,男,中共党员。现任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