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金协标准委”)的宗旨是系统研究和编制金属材料行业标准,不断完善金属材料标准化体系,促进金属材料标准化工作持续发展,逐步提高我国金属材料行业发展水平。
第三条 中金协标准委是由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以下简称“中金协”)批准成立,在全国金属材料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金属材料行业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并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工作。
第四条 中金协标准委是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的下属机构,接受中金协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金属材料行业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原则,以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制订和完善本行业的标准体系。提出制、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 根据批准的计划,组织金属材料行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标准化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 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定期复查本行业已发布的相关标准,提出修订、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意见并提交中金协。
第九条 负责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宣传贯彻解释工作;收集对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担负本行业标准化成果的审核,并提出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承担全国金属材料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业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和项目的标准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中金协标准委可面向社会开展本行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宣讲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与金属材料行业标准化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中金协标准委由下列四方面技术人员组成:
(一)金属材料企业的代表;
(二)相关行业组织的代表;
(三)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的代表;
(四)与金属材料相关领域的代表。
中金协标准委委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在本行业或与本行业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过企业副总经理(含)以上高层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骨干、或中级以上研究员5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现仍从事与本行业相关的工作。
3、个人在金属材料行业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对本行业确有专长者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5、企业代表所在单位必须是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会长和副会长单位、下属分会会长单位及会员单位。
6、行业组织、院校和研究机构代表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国金属材料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政治素质高,近10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8、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十五条 中金协标准委的委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请中金协审查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原则上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六条 中金协标准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成员若干名。中金协标准委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
第十七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的权利:
1、在中金协标准委内有表决权;
2、有权获得中金协标准委的资料和文件;
3、优先成为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或评审专家。
委员的义务:
1、委员应积极参加中金协标准委的工作,按时参加中金协标准委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请假。两次无故缺席者,或经常不能参加中金协标准委活动及因工作调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秘书处提出报告,经正、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报请中金协予以解聘。
2、委员应按秘书处的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正、副主任委员
由委员中产生。产生方式由中金协提名、中金协标准委讨论通过。
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中金协标准委全会,主任委员负责标准的审查签署。中金协标准委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秘书长负责具体实施,重要事情报请主任委员处理。
第十九条 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中金协。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中金协标准委日常工作。
秘书处同时接受中金协的行政领导,秘书处工作应纳入中金协的工作计划,中金协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中金协标准委提名、中金协审核同意后聘任,享受中金协秘书处正式编制。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金协标准委可聘请有在全国声望的专家、学者任顾问委员。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金协标准委可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 分技术委员会分工负责金属材料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和委员的聘任按照中金协标准委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每项新标准编制的需要,成立临时性的标准编制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可由中金协标准委中的委员担任,经中金协标准委确定。工作组全面负责该项标准编制工作,并应经常与秘书处联系,汇报标准进展情况。该标准任务完成后,工作组即行撤消。
第二十四条 中金协标准委一届任期为3年。换届工作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换届方案由中金协标准委秘书处提出并报中金协审核批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中金协标准委提出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报中金协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中金协标准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对重大事项表决时,出席人数一半以上视为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主要解决中金协标委会重大决策问题,提出标准编制计划;审查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通过标准,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要点;其他临时动议。
第二十七条 标准审查通过
秘书处收到送审稿后,经秘书处初审,并呈交常务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审阅后,方可提交全体委员审查。如初审未通过,可由秘书处将原稿退回起草组修改后,再行审查。
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或书面审查。原则上应得到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后,才获通过。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及条款,提意见者应提供不同观点的论证资料。
对标准的审查投票情况及意见应整理书面意见上报。
第二十八条 标准报批
经中金协标准委审查通过的标准,由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按报批稿的要求格式,整理出报批稿及有关附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交秘书处。起草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由中金协标准委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议,专家审查通过后报送中金协批准后统一发布。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中金协标准委的经费自行筹集。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
(二)中金协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三)标准起草单位的资金支持;
(四)技术咨询及服务的收入等。
中金协标准委不设立账号,所有收入统一由中金协收取、管理和拨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 经费开支
(一)中金协标准委会议等活动费;
(二)向委员及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编、著、译、校、审标准资料的报酬及奖励等;
(四)起草人和专家的有关费用;
(五)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办公、薪酬、社保及日常工作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金协标准委负责解释。
男、汉族,1981年10月 21日,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物贸公司 第一副处长,常务副总经理;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现任沙钢集团党委常委、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男,汉族,重庆市人,196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长航局武装部职员、长江轮船公司计划处副科级计划员、长航贸易公司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华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男,汉族;1970.8出生,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天津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董事长。曾获2006年度天津市优秀企业家,2008年度天津市劳动模范,2012年度天津市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
男,汉族,河北人,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省金属材料总公司科员、河北物产工贸开发总公司副经理、河北省金属材料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河北物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河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男、朝鲜族,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韩国三星物产上海办事处钢铁机械经理、上海宝森金属加工副总经理、上海申井钢材加工总经理,上海宝井钢材加工总经理、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工厂管理部部长、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7月进入欧冶,先后担任欧冶物流总经理、欧冶云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现任欧冶云商总裁、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男,汉族,江苏人,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历任无锡狮王太湖水啤酒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工会副主席;江苏太湖水集团-太湖水包装有限公司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环球旅游》杂志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流通导刊》执行主编、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任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鞍钢矿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主任、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12至今任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
历任石家庄市正大板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河北中信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程师
2016年 — 至今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团体标准部 主任
2012年 — 2016年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首都航天机械公司 科室副主任
男,汉族,黑龙江人,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哈尔滨电缆厂动力处及物业公司处长兼总经理、哈尔滨电缆厂对外合作部部长、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哈尔滨古铁市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汉族,湖南人,1970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新利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技术经理。
现任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助理经济师。
2018.8 — 至今 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6.6 — 2018.8 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
2016.3 — 2016.6 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
2015.1 — 2016.3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3.2 — 2015.1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资经营管理处处长
男,汉族,安徽人,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讲师职称。
历任安徽省物资学校教师、安徽徽商金属材料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
男,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
现任邯郸正大制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
2017.12— 至今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技术部 部长
2016年 — 2017年 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09年 — 2016年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整车事业部 区域四公司经理
女,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
2018年—至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
2013年—2018年 鞍钢股份物流管理中心 计划部经理
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5.8 — 至今 河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3 — 2015.8 舞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10— 2013.3 舞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0.6 — 2010.10舞钢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班子工作)
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历。
历任晋江市经贸钢材有限公司鞍山办事处销售经理、江阴市中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长、江苏大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大经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男,汉族,江苏人,1966年9月出生,研究所学历,经济师。
历任上海十三冶材料处员工、上海华亨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百营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
2018.10— 至今 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2016.7 — 2018.10 上海欧冶材料华中华中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2.10— 2016.7 上海宝钢包装钢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1 — 2012.10 上海宝钢高强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1 — 至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2013.3 — 2014.12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2010.10— 2012.12 紫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2008.8 — 2010.6 河北钢铁集团市场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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