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要钢网
中国台湾地区表示,对自中国大陆及韩国产制进口不锈钢冷轧钢品征收反倾销税第二次落日调查案,主管部门于3月18日公告自即日起,中国大陆及韩国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按现行核定反倾销税率(38.11%及37.65%)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主管部门说明,自2013年8月15日起对自中国大陆及韩国产制进口不锈钢冷轧钢品征收反倾销税,原案申请人烨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提出继续征收之申请,2024年8月7日公告进行第二次落日调查,经调查结果,认定倾销及产业损害可能因停止征收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且主管部门综合分析评估,无充分证据显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对整体经济利益有明显之负面影响,按现行核定税率继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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