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不锈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或者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交割不锈钢的质量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或者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交割不锈钢的表面质量检验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执行。不锈钢仓库标准仓单有效期限为该批次产品最早生产日起的360天内。不锈钢厂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厂库标准仓单生成之日起的315天内。1.1表面质量要求《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使用研磨石或研磨纸研磨对缺陷进行判定,对每个缺陷的研磨次数最多20回,往返一次计一回。一般缺陷指用120#研磨石研磨不可消除,用80#研磨石可消除的缺陷,如线型、点状、色差缺陷等。严重缺陷指用80#研磨石研磨不可消除的缺陷,如孔洞、严重夹层、折叠等。以板宽×1米为一个检查单位,含有缺陷的钢带长度小于1米时,以1米计算;长度大于1米时,以缺陷发生的实际米数为准。头5米、尾10米内一般缺陷不计,但严重缺陷要计入。总缺陷百分比R =(一般缺陷长度+严重缺陷长度)/(钢卷总长)×100%。若R≥3%,该卷不锈钢判定为有缺陷。严重缺陷百分比H =(严重缺陷长度)/(钢卷总长)×100%。若H≥1%,该卷不锈钢判定为有缺陷。1.2包装要求《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1)钢卷包装应包括防锈纸、外周护板、内周护板、端部圆护板、内外周金属护角圈、捆带:周向不少于3根、径向不少于3根。1.3尺寸要求《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不锈钢交割补充规定》
GB/T 3280-2015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中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中9.形状、尺寸、质量及允许偏差。可交割的不锈钢厚度公差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或者符合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要求,且不允许正公差。1.4重量要求《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不锈钢交割补充规定》《交割细则》
GB/T 3280-2015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中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中9.形状、尺寸、质量及允许偏差。交割不锈钢按净重进行计量。每张不锈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1.5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不早于仓单注册日前的45天。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五日。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限为仓单注册日起的315天内,且有效期应当覆盖该次交割的第五交割日。
| 宽度(1.219m为标准品,1m、1.5m为替代品) | 厚度(0.5、0.6、0.7、0.8、0.9、1.0、1.2、1.5、2.0和3.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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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用于交割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货主对不锈钢商品包装或者表面质量如麻点、擦划伤、海水浸泡痕迹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卖方或者首次制成仓单的一方配合解决。指定检验机构可以根据货主等异议主体的申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结果仅适用于被检验的该卷货物。5. 检验报告的出具《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质量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2份正本和2份副本)。审核报告分为注册检查记录及测试报告。正常样品保存1个月,争议样品保存至争议完毕(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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